“回馬槍”是很多人耳熟能詳的古代武術招式,要訣在于出其不意,用回轉的力量快速制敵。如今,“回馬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中也立下了奇功。《人民日報》1月3日報道指出,巡視“回頭看”,堪稱出其不意回馬槍,不僅發現了一些整改后依然存在的老問題,還發現了部分省份“(重大案件)后續處理工作不及時”“‘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存在薄弱環節”等新問題。
經過2013年、2014年、2015年連續三年對31個省市自治區及央企的巡視,實現中央巡視工作的“全覆蓋”之后,“回頭看”成了過去一年里中央紀委工作的一個關鍵詞。早在去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就提出:“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機動靈活,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在隨后幾個月針對4省市的首輪巡視“回頭看”中,遼寧、山東等地的多名中管干部應聲“落馬”。同時還發現了這些省市的一些類似問題,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一些領導干部存在“小圈子”,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進度緩慢,等等。?
巡視“回頭看”看似出其不意,實在意料之中。作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巡視制度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斷完善,功能定位和權威性進一步提高。實際上,從首輪中央巡視工作啟動后不久,中央紀委的有關負責人就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回頭看”的必要性,只不過并沒有引起一些干部的重視,以致有的人認為一次巡視結束后就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巡視時哆嗦,巡視完嘚瑟”,放松神經、故態復萌,甚至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斂,變本加厲。所謂“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工作“回頭看”,一方面彰顯的是中央持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沒有完成時”的積極信號,另一方面也表明,巡視制度本身不是花架子,或者說“監督不是一陣子”,針對的是那些具體的、突出的問題。
巡視整改后一些老問題仍然存在,體現了反腐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有媒體梳理了各地暴露出來的屢巡未改的老問題: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依然突出;基層腐敗案件量大面廣、“雁過拔毛”腐敗多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幫派現象;違規用人問題突出,帶病提拔、買官跑官等現象層出不窮等方面。表面上,這與一些領導不夠重視有關,但根本上則是在反腐觸及到根本性問題時缺乏擔當,沒有真抓、真管、真干。針對這些共性問題,不僅要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壓態勢,逐步營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還要加大問責力度,特別是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把巡視成果真正落到實處。?
更重要的是,圍繞巡視中發現的問題,還應該順藤摸瓜、理順機制,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比如,違規用人成為普遍性問題,指向的是干部考核任用方面的制度性漏洞;“雁過拔毛”腐敗多發,指向的是對一些基層“小官”的管理存在真空、監督機制失效等更為深層次問題。就此而言,巡視不能僅停留在“點穴”式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上,而應該作為一個切口、探到“病灶”,建立健全黨紀國法的監督效能,讓制度發揮更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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