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人民日報》2版刊發報道《海南:河長開方治河病》,點贊海南全面推行“河長制”。
報道指出,針對城鎮內河(湖)水環境污染問題,2015年9月海南省政府印發實施《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全面推行“河長制”。
報道中說,海南明確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湖)河長,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段長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河長負責指導制定內河(湖)治理方案,協調、監督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據檢查情況,確定64條需要治理的城鎮內河(湖),并在每條河顯要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及其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按照“一河一檔”“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實施“河長制”近一年來,海南各市縣采取截污納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等工程措施推進64條城鎮內河(湖)綜合治理,目前,已有43個水體動工治理,8個水體治理基本完成。
報道強調,海南將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所有江、河、湖泊“河長制”全覆蓋,并完善考核監督機制,爭取將“河長制”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河湖治理管護不力進行“一票否決”;還將推進河湖岸聯建聯管機制,建立河湖與周邊生態環境聯建聯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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