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消息 “18層”,不少中國人忌諱這個樓層,小勇(化名)的女友也不例外。聽說婚房買在18樓后,小勇女友不干了,要求小勇換購新房,嚷嚷著要退婚。雖然房屋認購協議上注明不可換房,但開發商還是給小換到了其他樓層。但事后小勇又不同意,要求再換。開發商無奈退回一半定金,小勇要求全退遭拒,起訴到法院后被駁回。
去年6月,小勇與安徽某投資公司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一份。協議約定,小勇自愿向安徽某投資公司認購某小區3幢2單元1801室,小勇同意簽署認購書后在該公司的銷售全過程中不更名、不增減名和不換房,若小勇不能按照認購書姓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則視為小勇違約,安徽某投資公司可以單方終止認購書,另行銷售該房屋,小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合同簽訂后,小勇向安徽某投資公司繳納購房定金20000元。
事后,小勇女友不同意購買18層房屋,并為此事與小勇發生矛盾,嚷嚷著要退婚。幾日后,小勇父親到安徽某投資公司處協商此事,并在《換房申請審批表》認購人(簽字)欄下簽字。《換房申請審批表》載明:將3-2-1801室更換為3-2-2501室房屋。小勇父親回家與小勇協商后,小勇不同意購買25樓房屋。 7月初,安徽某投資公司向小勇發出《簽約通知》一份,通知小勇在簽署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小勇收到通知后簽合同。 2015年12月底,安徽某投資公司退還小勇購房定金10000元。后小勇要求安徽某投資公司退還剩余定金10000元,遭到拒絕,于是小勇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記者從蕪湖市弋江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小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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