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23日專電(記者宋曉東)近年來,隨著電梯使用量不斷增加,電梯事故頻頻出現,“吃人電梯”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近日,鄭州市出臺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強化電梯保養、維修、監控等安全性管理,明確禁止攜帶自行車乘坐電梯等7種行為。
據了解,新出臺的鄭州市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對電梯的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辦法要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設備,并與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管平臺連接,保持其有效運行;同時明令禁止攜帶自行車乘電梯、超過額定載重量乘坐電梯、扒撬開啟電梯門以及破壞電梯內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的行為。
針對此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住宅小區電梯改造、修理等費用如何劃分承擔的問題,新規進行了明確界定: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且無相關約定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組織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強化電梯使用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新規定加大對電梯維修保養和安全監控的管理。根據規定,未對維修保養記錄進行確認、未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應急救援電話、未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設備,未保持其有效運行的,電梯使用單位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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