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洋
????9歲的小童在校外小飯桌托管期間竟然骨折了,他跟父母說是在玩耍時,被自己一直叫“大爺”的店主踢中膝蓋。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傷人的小飯桌經營者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零九個月。
????沈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學生小童平時放學后在滿某經營的小飯桌托管。2015年3月18日15時50分許,滿某在小飯桌室內,因小童與同學打鬧,用腳將在此被托管的小童腿部踢傷。事后經鑒定,小童右腿的傷為輕傷二級,傷殘程度為十級。
????小童回憶,當時,他拿著撲克與一個小女孩玩,滿某就訓他,他當時沒有聽話,滿某就上去踢了他幾腳,踢在他的膝蓋正面了,他回家后到了晚上,腿就開始疼起來,而且腫了,第二天父母帶他去醫院,才知道腿骨折了。
????此前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小童的父母曾提出17萬余元的經濟賠償請求。滿某雖然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但表示已經墊付了2.1萬元醫藥費,沒有經濟能力按小童父母提出的賠償要求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滿某作為小飯桌經營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后果,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已造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滿某故意傷害未成年人且致人傷殘,在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滿某經傳喚到案,可視為自動到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后,其主動賠償小童部分醫療費用,可酌情從輕處罰。此外,滿某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并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滿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滿某賠償小童醫療費、鑒定費等共計3.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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