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小萌(化名),是上海浦東一家知名小學的二年級學生,如果不出意外,現在她已經升入三年級了。然而今年5月16日,放學回家路上的一場事故讓她的生命戛然而止。
記者10日獲悉,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保姆汪某、公交車司機顧某均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中,兩人都表達了各自的歉意,汪某更是哭訴“我對不起小萌,對不起她的父母……如果有機會,我要打工賺錢,補償他們。”然而,生命的花朵已經枯萎,一切的后悔和歉意都已經太遲……
事件回放:放學路上,8歲女童命喪公交車底
2016年5月16日下午,如同往常那樣,保姆汪某從位于浦東桃林路的小學接到了東家8歲女兒小萌,然后騎著電瓶車帶她回家。
汪某的電動車沒有牌照,沒有安全座椅,也沒有安全帶。那天回家路上,她帶著小萌由西向東途徑羽山路近桃林路。這是一條并不寬敞的馬路,汪某行駛一側的非機動車道還停放著6輛小轎車,汪某騎著電瓶車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16時33分,汪某從左側超越一輛同向行駛的自行車時,自行車因躲避突然出現的行人,向左側傾倒時與電瓶車右后側相撞,導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側跌落至道路中央。
這時,顧某駕駛的公交車也同向行駛到這個地方,為了超越前方的電動車、自行車,于是跨越黃色中心單實線逆向行駛。不巧的是,此時正是汪某與自行車相撞、小萌掉在地上,公交車后輪瞬間軋上了小萌。
后方行駛轎車的行車記錄儀原原本本地記錄了事故發生經過。事發后,顧某絲毫沒有察覺,經提醒后才趕回現場并報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經當場死亡。
經公安機關認定,汪某、顧某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萌不承擔事故責任。
庭審再現:兩被告人均認罪,法院依法從輕判決
2016年6月22日,兩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批準逮捕。8月26日,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上,保姆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她哭訴稱,她把小萌從小帶到大,感情很好,和東家相處也很融洽。事情發生以后的每一天,自己都感到深深地自責,對不起小萌父母的托付。
汪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不過她認為,自己是在超越前方自行車時,前方騎車人為躲避右方突然閃出的行人,于是向左打方向,進而蹭到自己的電瓶車,并把小萌帶倒在地,導致慘劇發生,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
顧某也表示認罪。不過他也辯稱,事故現場一側道路上停了不少車,“很多車都這么開(指逆行),我已經讓了很多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認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汪某在超越前方自行車時未確保安全及保持距離,因而發生碰撞造成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顧某為超越電瓶車和自行車而跨過道路中央黃色單實線,在反向車道行駛,造成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公安機關對兩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正確。
鑒于兩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取得了被害女童父母的諒解,法院從輕處罰。判處汪某、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令人反思:多個原因導致一個后果,交通安全需人人捍衛
人間五月天,正是鮮花盛放、充滿生機的季節,然而,8歲女童的花樣年華卻永遠定格在了那一刻。讓人扼腕嘆息的同時,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將她推向了深淵?
是身為保姆的汪某嗎?看起來,她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電動車無牌無照;帶未成年人坐車時無安全座椅或安全帶;騎著非機動車,卻在機動車道內騎行;超車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是公交車司機顧某嗎?看起來,他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為了超越前方的電動車、自行車,整個車基本開到了對面車道。
是路邊違法停車的6名車主嗎?看起來,是他們把車子停在路邊,沒有即停即走,擠占了本屬于非機動車騎行的空間。而據周邊居民說,這種情形已經持續很久。
……
事故發生前,每個人都覺得這種現象很常見,沒什么;事故發生后,也會以上面列舉的種種理由推脫。道路交通安全可以說是一個系統工程,關系到所有的交通參與者,如果不能從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如果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得不到普遍提升,那么難說這樣的事故今后就一定能夠避免。
事發后,網上流傳著一份該校“家委會”針對該起事故的呼吁。文中說:“我們在呼吁校方和有關部門協商、進一步改善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和亂停車狀況的同時,更需要所有的家長和每日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家長和保姆們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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