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高院復核,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周某凡,因無錢支付嫖資,殺死失足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據了解,周某凡,男,1997年2月出生。2015年3月10日,忍受不了家庭爭吵的周某凡,從北京離家出走來到三亞,入住商品街某客棧。3月13日晚上,連日來找工作不順利的周某凡心情郁悶,和老鄉喝酒后回到酒店萌發了找個“小姐”的想法。于是,周某凡通過手機用陌陌、微信找到一名微信名叫“楠楠”的“小姐”聯系人,雙方談定嫖資包夜2000元。“楠楠”發過來幾張照片,周某凡選中了23歲的陳某。其實周某凡身上只有200多元,當時就產生找一個“小姐”發生性關系后,再將女方殺死的想法。
2015年3月14日凌晨零時許,陳某來到周某凡入住的客棧。雙方因嫖資支付問題發生爭吵,周某凡承諾天明轉錢給陳某后,陳某與周某發生關系。待陳某睡熟后,周某凡一直在考慮將其殺死然后拋尸大海。凌晨2時許,周某凡掐死了陳某。殺人后,周某凡拿走陳某錢包里的2000余元,將陳某的手機、錢包、衣服等物品丟棄在臨春河畔,隨后買回兩個大編織袋準備拋尸,因尸體太重而放棄。
7時45分許,周某凡離開客棧,到之前聯系的一個婚紗攝影工作機構應聘工作,隨后跟著該機構在市內到處跑。晚上8時30分許,周某凡被公安機關抓獲。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凡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死刑,鑒于其剛滿十八周歲、案發后其父母給予被害人親屬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不立即執行,但應對其限制減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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