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理由
重大案件總在不經意間發生。快餐式的閱讀后,案件又會不經意間從你腦海消逝。其實,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報》案件版都會推出“案件特稿”欄目,為你解讀案件,體會其中法理情。
這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一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有人利用氰化物、琥珀膽堿、呋喃丹等高毒藥品毒狗、毒鳥,最終,1.4萬余斤含有劇毒的狗肉、11萬余只毒鳥流向市場。在這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高毒藥品問題更值得關注。
□ 本報記者 余飛 馬超
一首《虞美人》,寫盡了一代詞帝的興衰榮辱,也勾起了宋太宗的殺心。
野史說,宋太宗聽聞后主李煜的“小樓昨夜又東風”,本就不爽的心情更加憤怒,于是就有了賜牽機藥之事。
牽機藥,是古代帝王頗為鐘情的一種毒藥。后世研究發現,牽機藥其實就是馬錢子堿。
古時大臣妃子才能“享用”的牽機藥,如今已經非常“平民化”,不少滅鼠藥就是用馬錢子堿制成的。
當然,這種“平民化”不盡然都是好事。一些監管漏洞,讓這些毒物隨意買賣,誘發讓人心驚的犯罪。
投毒
在毒藥排行榜上,與馬錢子堿有得一拼的是,劇毒化學品氰化物。
氰化物是國家嚴格管控化學品,屬高毒物品,致死量為0.1克至1克。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氰化鈉等毒狗,繼而將毒狗肉出售至安徽、山東、江蘇、上海、天津、廣東等地。
毒狗肉已經讓人后怕,但至少并非將毒物直接作用于人體,那些向人投毒的案例,才真正讓人驚恐。
2014年8月25日18時許,已過下班時間,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某鄉政府的工作人員陸續來到食堂。眼看就要開飯,食堂負責人尹某卻發現一絲異常——稀飯桶沿上有些藍色物質。
虧得尹某警惕性不差,他當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提取了稀飯、毛巾、藍色粉末等物品,果真從中檢測出了有毒物質——劇毒粉劑殺鼠醚。
誰會向單位食堂投毒?民警讓尹某好好想想,最近有什么異常之處。細琢磨一番,尹某還真想起一件事。之前,食堂有工作人員金某辭職離開,離開前與職工楊某發生過口角。
圍繞楊某的調查很快開展起來,其作案嫌疑也越來越大。被傳喚至派出所的楊某,很快交代了來龍去脈。根源還真是那次口角,楊某覺得,尹某在處理他與金某的糾紛時明顯有偏袒行為,于是生出了報復心理。楊某選擇了投毒,他戴著口罩到當地一家植物醫院,謊稱家中有老鼠,買了10包劇毒粉劑殺鼠醚。
同在2014年,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次投毒的,是一名女子。
2007年,農村女孩兒潘晶晶經人介紹,認識了網絡小說寫手阿旺(化名)。2008年10月,潘晶晶與阿旺結婚。一年后,第三者玲玲(化名)出現。2011年8月,潘晶晶與阿旺協議離婚,但雙方父母均不知情,二人依然住在一起。但玲玲顯然接受不了這種狀況。
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玲玲分兩次網購,從并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北京天宇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各購得一瓶5克裝的危險化學品溴化鉈。
2012年4月17日下午,3人一同就餐,玲玲尋得一個機會,將溴化鉈放入潘晶晶的飲料中。潘晶晶之后相繼出現脫發、腿部刺痛、行走困難等癥狀。然而,經多家醫院問診,都查不出潘晶晶到底得了什么病。
2012年8月初,經過長達近4個月的治療、休養,潘晶晶的身體奇跡般恢復了。就在潘晶晶的家人慶賀時,玲玲又故技重施。這次,潘晶晶被診斷出鉈中毒。據公安機關調查,玲玲投毒后,還購買了解藥,由阿旺提供給醫院,以減輕給潘晶晶造成的傷害。
2014年9月2日,安慶市中院對這起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玲玲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賣毒
每一次投毒案件發生后,總會牽出毒藥從何而來的問題。
就拿玲玲投毒案來說,經過調查,她是從網上輕而易舉地買到了劇毒物質鉈。
這一現象曾引起社會關注。當年,有媒體記者專門跟蹤報道,發現網絡有不少售賣劇毒物質的商家。接下來,自然是一系列的專項治理。
相較于鉈這種比較“高端”,也更好管控的毒物,滅鼠藥、氰化物的來源渠道則更多,也更難管。
就拿滅鼠藥來說,2014年以來,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檢察院共辦理了10件故意殺人案,其中,用滅鼠藥“溴敵隆”殺人的案件占比達33.3%。“溴敵隆”從何而來?檢察官發現,一些商販走街串巷叫賣或在集市擺攤販賣,購買“溴敵隆”其實很簡單。
再看氰化物。熟悉冶金、電鍍行業的人都知道,氰化鈉是電鍍行業不可或缺的工業原料,需求很大。不過,國家對這種劇毒化學品實行嚴格管控,于是就出現了非法買賣氰化鈉的鏈條,也給了投毒之人獲取毒物的渠道。
2013年4月9日上午,浙江省義烏市赤岸鎮安監所工作人員在例行走訪時,發現該鎮后金宅村一條小河污水橫流,污染嚴重。經過查訪,安監所工作人員在村口小河旁的一幢民房里發現一個小型電鍍作坊。電鍍作坊周圍環境很差,屋里的電鍍槽內裝滿黑色液體,散發出難聞的刺激性氣味。
情況隨后通報至環保部門。經檢測,電鍍槽內的黑色液體可能是含劇毒的化學物質氰化鈉。出現劇毒化學物質,案情又通報至公安機關。民警從小作坊里搜出3.6千克氰化鈉。作坊主王平交代,這些氰化鈉是從老鄉何登信處購買的。
警方調查后發現,何登信只不過是整個劇毒化學品買賣中的冰山一角。鏈條的終端是江西人周明。
2011年,周明在江西某化工公司擔任業務員,推銷氰化物。2012年6月,周明決定辭去工作自己單干,專門賣氰化鈉,從中賺取差價。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經與江西某化工公司的股東、業務員聯系,非法購買了氰化鈉8300千克,此后層層販賣。
對于這起案件,辦案人員的分析是,一方面,龐大的飾品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沒有合法手續的非法電鍍廠,這些非法電鍍廠因無法通過公安審批環節從正規渠道獲取氰化鈉用于生產,只能向“黑市”購買;另一方面,由于受氰化鈉供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約束,許多正規電鍍企業在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的情況下將目光投向“黑市”。
控毒
劇毒化學物質一旦出現,并且引發惡性案件,必然會有反思。
比如,村民用滅鼠藥“溴敵隆”投毒取人性命,海安縣檢察院曾有專門分析:根據《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溴敵隆”必須具備農藥經營許可,但無證販賣“溴敵隆”的現象普遍存在。“溴敵隆”等滅鼠藥的管理涉及多個部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審批滅鼠服務單位許可,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公共衛生監督執法,農業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管理。多個部門管理出現了責任分散、效率低下的尷尬局面。
辦案檢察官的建議是,應將“溴敵隆”等滅鼠藥納入特種行業管理,實行銷售許可;明確鼠藥監管的專門機構或牽頭單位,加強對集市、流動攤點的市場監管。
再看氰化物,有法官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氰化鈉是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嚴格監督管理的限用的劇毒化學品,屬于刑法規定的“毒害性”物質。對此類化學品的買賣均需要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許可,取得買賣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否則,則屬于“非法買賣”。所以,要建立常態化安全監管機制。
其實,只要嚴格依法管理,劇毒化學物質買賣不會像買菜那樣簡單。真正的問題是,人心之“毒”,如何祛除?
回頭看看之前的幾個案例,毒狗是為了獲利,向人投毒是為了報復,這些緣由,哪個不是人心之“毒”。
還是那句老話,控人心之“毒”,關鍵在人心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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