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6日消息(記者鄧鈺)6月16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獲悉,今年以來,該局以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為目標,在查辦案件、投訴舉報、監督抽樣等方面多管齊下、多渠道發現案件線索。1-5月份海口市食藥監系統共立案100宗,其中食品案件達67宗,立案總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30%,罰沒款達到92.1萬元。
該局通過多渠道查找案件線索,構建了日趨完善的案件發現機制。據統計,1-5月份,該局投訴舉報中心共受理投訴舉報1044件,其中,受理12331轉辦832件,12345轉辦195件,投訴舉報信17件。其中,食品類投訴939件,占比90.0%,投訴舉報辦理率100%,并通過梳理投訴舉報線索立案22宗,查處了一批重大案件。同時,該局結合日常巡查監管、“雙創”工作、專項監督抽檢等方式查找案件線索,利用國抽、省抽等監督抽檢,結合禽畜拔毛劑普檢、甲醛雙氧水浸泡食物、注水肉等專項抽檢和在元旦、春節、清明、端午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整治。
為鼓勵市民積極參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監督工作,市食藥監局積極完善投訴舉報獎勵機制。給予對案件查辦做出貢獻的投訴舉報者獎勵,調動廣大群眾參與和支持食品安全監管、維護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并采取嚴格保密的保護措施。2015年對案件投訴舉報獎勵13筆,獎金共計3.378萬元,2016年的案件投訴舉報獎勵還在復核中。歡迎廣大市民通過“12331”投訴舉報熱線,參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監督工作。若舉報線索被采用,最高可獲得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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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6月16日消息(記者鄧鈺)椰子角二氧化硫殘留超標被罰5萬余元,臘肉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被罰5萬余元,食品貿易公司銷售走私凍肉被罰11萬元……6月16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1至5月六大食品查處典型案例。該局通過投訴舉報、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舉報、專項監督、媒體報道等多種方式尋找案件線索,構建日趨完善的案件發現機制。該局歡迎市民通過“12331”投訴舉報熱線,參與食品藥品監督工作。若線索被采用,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一)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椰子角
違法事實:2015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對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子角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其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限量。
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32元;2、并處50000元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50232元。
(二)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食品添加劑檢驗不合格臘肉
違法事實:2015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對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湖南風味臘肉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其亞硝酸鹽、日落黃等檢驗項目超范圍、超限量。
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南鑫湘沅實業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54元;2、并處50000元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50354元。
(三)查獲海南龍裕達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走私凍肉
違法事實:2016年1月,海口市龍華區局執法人員發現海南龍裕達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的凍庫門店銷售包裝上沒有任何的標簽和中文標識的凍雞爪、凍雞翅等凍肉制品,該批凍肉制品是從廣東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采購,購進的時候并未索取相關合格憑證,未能提供相關部門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執法人員對57箱、共計1101.8公斤凍肉現場查封。
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南龍裕達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凍肉制品;2.處以罰金110000元。
(四)海口露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露莎餐廳后廚臟亂且未按整改要求及時改正
違法事實:2016年3月20日,執法人員接到市民投訴稱位于龍華區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露莎餐廳的廚房臟亂,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該餐廳的食品加工操作場所食品與非食品原材料隨意亂擺放在地板上、垃圾隨意堆放。廚房內的地面污水堆積,盛放食品的餐用具布滿油垢。2016年3月9日,龍華區局執法人員曾到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也發現類似的檢查情況,當日執法人員對該店下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并限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但該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
處理結果:依法對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露莎餐廳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7000元,并責令該店裝修、建立健全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
(五)海口秀英利榮米制品加工廠生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不符合標準米粉
違法事實:2016年1月,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利榮米制品加工廠生產的米粉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米粉中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要求,且該公司出廠銷售臺賬記錄不全,未對其生產的米粉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就出廠銷售。
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口秀英利榮米制品加工廠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責令改正;2.處以罰金50000元。
(六)海口宏豐泰酒業有限公司從事食品經營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違法事實:2016年5月12日,執法人員接到關于海口宏豐泰酒業有限公司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的舉報后,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存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
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口宏豐泰酒業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立即停業整頓。2、處以罰金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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