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做服務員的女子趙某和郭某,分別被兩名冒充警察的男子搶劫、敲詐1.45萬元和3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兩男子已分別獲刑12年和8年。
據指控,2015年2月17日凌晨,劉世清、何洪濤經預謀來到朝陽區王四營鄉一歌廳,唱歌后將服務員趙某帶出吃火鍋。飯后劉世清將趙某帶至該歌廳對面的公寓內,用手銬將趙某銬在暖氣片上,脅迫其交出銀行卡。隨后何洪濤看守趙某,劉世清持銀行卡到ATM機取出1.45萬元。
2015年3月8日22時,兩人又采用同樣手法,將在另一KTV工作的郭某帶到馬家堡東里一住宅樓的地下室內。在當日未取到現金的情況下,兩人威脅郭某在次日打款3萬元。
趙某的筆錄顯示,2015年2月16日21時許,她陪兩男子在包房內喝酒、唱歌。其中一名自稱叫“趙凱”的男子提出要和她交朋友,還提出要到她家認門。23時許,她同兩人到歌廳旁邊的火鍋店吃了飯,隨后“趙凱”跟她回家。在臥室里聊天時,“趙凱”脫了她的衣服,用手銬把她銬住,還拿出手機拍照,“他說是朝陽公安分局刑偵科的,朝我要2萬元,說不給就把照片發到網上,還告訴我家人。”
對比警方提供的照片,趙某辨認出“趙凱”是劉世清,看守她的人是何洪濤。
2015年3月11日,劉世清、何洪濤被抓獲歸案。據了解,今年53歲的劉世清1982年曾因打架被勞動教養3年;1995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8年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該案在開庭審理時,劉世清供述,他向何洪濤提出冒充警察搶小姐,誰帶出的小姐同意包夜,誰就以警察的名義進屋嚇唬,要銀行卡和密碼取款,另一人則在屋里看守小姐。作案用的警官證和手銬是買來的。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冒充警察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兩人采用威脅的手段敲詐他人錢財且數額較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朝陽法院數罪并罰,判處劉世清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4萬元;判令何洪濤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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