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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看海”市長怒更需要制度“怒”
    城市“看海”市長怒更需要制度“怒”
    來源: 燕趙晚報 作者: 時間:2016-06-03 15:57

      “我們預案標準高,但應急反應慢!”昨日,武漢市遭遇今年最強降雨,啟動排漬搶險三級預案。在視頻緊急調度會上,該市市長萬勇痛陳防汛排澇工作存在短板。市長萬勇要求,凡因漬水中斷交通或造成嚴重交通擁堵的地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要第一時間到現場調度指揮。交通不恢復,領導不得離開現場。(6月2日《楚天金報》)

      遇強降雨,城市就能夠“看海”,城市“看海”,幾乎年年能夠遇到。城市“看海”,市長怒了,后果有多嚴重?“交通不恢復領導不得離開!”其實,市長即便不發怒,那些職能部門的領導也是不會離開的,畢竟這是職責所在。可交通恢復了,只是說明這次的“險情”過去了,可下次呢?對于老百姓來說,是不是要再次“被看海”?

      住建部于2013年印發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對城市排水防澇的規劃目標作出硬性要求,即發生城市雨水管網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地面不應有明顯積水;發生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城市不能出現內澇災害;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為了減少城市“看海”的次數,武漢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相比過去,武漢的內澇情況是有所改善的,無論是漬水點數量的減少,還是積水排漬能力的增強,都在季節性強降雨中得到了印證。不過,顯然與市民的要求還差得有點遠。

      出現城市“看海”,有歷史的欠賬問題,也有新賬添加問題。杜絕城市“看海”雖然有些難度,關鍵還在于決心,一方面要不斷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則需要問責。要知道,市長發怒的次數是有限的,不可能每次都發怒,況且發怒是針對大家一起發的,對于個體官員觸動性不大。而問責制則不一樣,能夠針對個體官員,官員如果不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要被問責。唯有問責到底,才會深刻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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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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