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4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李嬌萍)未成年人鐘某與同村村民洪某等人因土地糾紛導致打架,其拿出一把改裝的射釘槍,稱要打死洪某等人,被群眾攔住,隨后鐘某自動投案。記者24日從海口市秀英區法院獲悉,鐘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1月16日12時30分許,鐘某及其父親鐘某光、伯父鐘某波與同村村民洪某及其胞弟洪某清等人在海口市瓊山區某村因土地糾紛導致打架,鐘某從藏槍處拿出一把改裝的射釘槍,稱要打死洪某等人,被現場群眾攔住,后持槍逃跑。當天下午2時許,鐘某委托朋友將槍支拿到海口市瓊山區當地派出所交給其伯父鐘某波,由鐘某波將槍支上繳給當地派出所。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鐘某持有的改裝射釘槍具有致傷力。
秀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改裝射釘槍支一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鐘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對其從輕處罰。
鐘某法制觀念淡薄,抵制力差,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對此,秀英區法院希望通過本案的審判,鐘某能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從中吸取教訓,痛改前非,加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制觀念,當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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