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輕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被控受賄貪污
廣州日報訊(記者林霞虹)昨日,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腐敗“窩案”又有一高管受審——該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顯明被控受賄110萬元,并與公司原董事長宋木祥等人共同貪污公款60.1萬元。庭審中,劉顯明表示很后悔。昨日庭審中,劉顯明90歲高齡的母親坐著輪椅前來旁聽案件,令見者唏噓。
指控稱,2007年~2013年期間,劉顯明在擔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當時任集團董事長宋木祥等人共同貪污公款60.1萬,其中劉顯明個人分得22.1萬元,并據為己有。
2008~2013年期間,劉顯明利用職務便利,分別為廣州某物業管理公司法人陳某、某物業公司股東、基建部部長陸某和其他幾家公司的負責人謀取利益,共同受賄了這些人賄賂的人民幣89萬元,港幣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4.5萬元的購物卡。
公訴人認為,劉顯明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公司下屬套取賄賂款項給上級領導使用,并與相關合作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時,收受了合作公司為了搞好“人情關系”的賄賂款,應當以貪污罪和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顯明表示認罪,并稱很后悔。他說,指控的貪污數額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門進行分配,其中他分得的貪污款中有5萬余元被拿去做公關款了。劉顯明還說,贓款中的絕大部分都被用來給兒子治病了。
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