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8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陳南南)海口一男子吳某橋因與家人起爭執,為泄憤便接連放火燒毀兩處房屋。18日,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獲悉,一審以放火罪判處吳某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5年9月29日凌晨,吳某橋在外與朋友喝酒后回到位于海口龍華區龍泉鎮某村的自家祖屋內休息,因瑣事與哥哥吳某鶴在微信上開始爭吵起來,隨后使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祖屋中吳某鶴房間內放在衣柜旁的塑料袋,致使衣柜也開始燃燒,后吳某橋離開祖屋。在途經該村內吳某橋父親和二哥一起居住的家時,吳某橋發現房門處有被塑料袋墊著的木料,便再次使用打火機將塑料袋點燃致使木料燃燒。盡管聞訊趕來的村民進行了撲救,但兩處房屋的房間隔墻、屋頂和屋內存放的物品均被大火燒毀。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橋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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