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栗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栗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栗智利用其擔任新疆輕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烏昌黨委書記、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3月1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涉受賄罪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通報稱,栗智嚴重違反紀律,檔案造假,向組織隱瞞本人真實年齡;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轉移、藏匿贓款贓物。
簡歷:
栗智,男,漢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197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2月參加工作,新疆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69.12-1974.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警備區消防營文書
1974.07-1974.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尼勒克縣糧食局門市部工人
1974.10-1977.10 南充師范學院生物系生物專業學習
1977.10-1985.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供銷公司原料科干部
1985.04-1987.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供銷公司銷售科副科長
1987.02-1990.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協辦干部、服務公司副經理
1990.02-1993.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原料基地開發公司酒花科科長、經理助理
1993.02-1996.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供銷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間:1995.09-1996.07在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6.10-1997.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997.12-2000.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其間:1998.09-2000.07在新疆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2000.03-2000.07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0.07-2001.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
2001.01-2001.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
2001.03-2005.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5.01-2005.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副書記,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
2005.04-2006.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副書記,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6.11-2008.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簡歷圖來源于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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