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黃鈺涵通訊員/沈婉婷)女子深夜打車回家,使用了“滴滴打車”軟件約來司機,不料卻在途中遭到司機強奸。近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對涉案司機馮某某作出判決,以強奸罪判決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指控,2015年7月21日凌晨2時許,馮某某通過“滴滴打車”軟件接到A小姐的單,并在番禺區某俱樂部門口接到對方。行駛途中,馮某某將車輛駕駛至大龍街雁州水閘附近路段后借故下車竄至車輛后座,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對坐在后座的被害人實施強奸并導致被害人受傷。2天后,公安人員將馮某某抓獲。番禺法院查明,馮某某在打車軟件賬戶所注冊的車輛,車主系其岳父而非其本人。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馮某某構成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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