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1日消息(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羅鳳靈 周永高)儋州男子張某逢利用網購的鑰匙,與同伙張某達竄到白沙某小區開鎖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共計2萬余元。記者今天獲悉,海南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張某逢、張某達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三年,并處罰金每人2000元。
2015年6月1日晚,張某逢、張某達經商量后租用一輛小轎車從儋州市來到白沙縣某小區伺機盜竊。次日凌晨2時許,張某逢利用事先在網上購買的鑰匙打開房門進入屋內盜走現金20300元、一枚金戒指(無法估價)、一部蘋果6plus手機等物品,然后迅速逃離現場。兩人將現金分贓,又將金戒指和手機變賣后再次分贓。
2015年6月6日凌晨,張某逢、張某達與張某干(另案處理)再次駕車來到白沙縣某小區作案時被民警抓獲。案發后,被盜金戒指已被追回,張某逢親屬退還12775元,張某達親屬退還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逢、張某達利用秘密手段,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兩人均已構成盜竊罪。一審法院根據兩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以及兩人的親屬已退還粟某損失并取得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張某逢、張某達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兩人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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