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反復追問下,王某說:“我那天喝多了,喝了一斤二鍋頭,可能說了,但我記不得了。”
在舉證階段,公訴人當庭播放了地鐵服務熱線的通話記錄,一個河南口音的女子大喊“炸地鐵,炸建國門地鐵”。
“這回是通話錄音,你聽見了嗎?”法官問。
“聽見了,她說炸地鐵。”王某說。
“什么她說,那是你打的電話,是你說的。”法官糾正王某。
“我也認罪了,也拘留了,法官你看著辦唄。”王某低著頭說。
庭審最后,王某為自己辯解:“喝醉酒說錯了,我一個老太太能炸地鐵嗎?再說,我也沒炸地鐵,胡說八道呢。”
最終,法官當庭作出判決,王某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王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觀點
導致應急措施應追刑責
常年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謝修志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謝修志律師介紹,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謝修志律師表示,虛假恐怖信息致有關部門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也在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相關司法解釋中,特意提到了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謝修志律師表示,結合本案,王女士雖然僅僅撥打地鐵熱線電話,只說了一句要炸地鐵的話,但這句話致使一千余名警力出動,并啟動相關應急方案。因此,王女士應當為此負責,并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
揚言炸政府男子獲緩刑
2013年,因與村委會間的土地承包糾紛,馬某酒后揚言欲炸中南海,導致公安機關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某犯有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于2013年11月11日20時許,用手機撥打報警電話“110”,聲稱欲炸中南海,此舉系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致公安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
馬某到案后供述,案發當天中午及晚上共喝下10瓶啤酒,一瓶半白酒。因喝酒過多,加之與村委會長期積攢的矛盾無處發泄,情緒沒有控制住,他借酒勁發泄揚言炸中南海,此行為目的是想引起關注。
最終順義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應予懲處。但鑒于馬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判決馬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京華時報記者 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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