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受訪學生
表示曾受隱性暴力
在廣州,一些比較嚴重的校園欺凌行為,這些年也時有發生。除了肢體暴力行為,據海珠區“青年地帶”一項針對校園欺凌的問卷調查統計,廣州近半數受訪學生表示曾遇“隱性暴力”,即除了肉體上的欺凌,更多的是語言上的惡意中傷,施暴者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心傷害,還擾亂諸多家庭的生活,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和平安氛圍。
廣州市教育局表示,校園欺凌只是極個別現象,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也都十分重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若引發傷害事故,則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國家《侵權責任法》,界定相關責任,確定相關賠償事宜。
代表委員熱議
焦點1:
制定校園安全法明確法律責任?
江西東鄉中學生掌摑事件發生后,當地教育部門表示,鑒于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會以教育為主,同時安排專人對被打學生進行了心理疏導。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直言不諱:“如果不嚴格執法,總覺得這是孩子可以原諒,日積月累,會讓他們無所顧忌。”
侯欣一說,校園暴力的頻繁,與社會風氣、青少年成長環境、家庭教育等方面都有關系,但他坦言,從根本原因看,很大程度是源于針對校園暴力的懲處仍然停留在道德層面上,并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則表示,不少校園暴力案件已經涉及“侮辱罪”。“現在校園暴力中的施暴者基本上不到14歲,都以批評教育為主,因此刑事責任年齡不調整,沒有更好的辦法。”相比國內,國外處罰就嚴厲得多。今年發生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涉嫌綁架施虐同伴案,多名就讀高中的中國留學生被判刑責。據報道,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時還沒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最多被訓斥或記過。“現在的孩子懂事早,我認為可以適當調整刑事責任年齡。”朱征夫說。
侯欣一則認為,與其調整刑事責任年齡,他建議制定綜合性的法規。“因為引發校園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該針對青少年的問題進行綜合治理。”
全國人大代表、梅州市東山中學教師李杏玲說,要預防校園暴力,首先建議要完善立法,比如要制定校園安全法,明確何謂校園暴力,暴力的程度如何界定,哪些是屬于教育監管范疇,哪些是屬于治安管理范疇,哪些是屬于觸犯法律范疇,要有法規能進行解釋,準確地界定這些行為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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