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一則“員工上班搶老板網絡紅包被罰500元”的新聞被網民關注。專家認為,上班搶紅包受罰沒有法律依據,要設計正向激勵贏得員工“注意力”。
4日下午,成都一家公司內部議論紛紛,原因是該公司發出一則“上班違紀處罰通報”:“根據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規定: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游戲,網聊,看電影,玩手機等,一經發現一次扣100元。由于上周四(2015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QQ群反復提醒上班時間不能玩微信,發朋友圈等,此三人明知故犯,故按照制度五倍(500元)罰款進行處罰。”
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當天上午,公司有三名員工在公司內部的微信群里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而發紅包的人就是該公司的董事長。下午,在上班時間搶紅包的三人都收到了公司開出的罰款通知。
據媒體報道,這三名搶紅包的員工,最多也就搶了10多元。該公司董事長表示,我就是想發個紅包看看哪些人沒在認真上班。公司既然定了制度,還剛剛提醒過,就要讓制度真正起作用。于是,他在群里發了一個60多元的紅包,果然不出所料,一發出去就有人搶了。當天下午,這三名員工就受到了處罰。該董事長稱,公司屬燃氣行業,要求員工做事更要認真仔細,“被罰的員工中還有公司的中層干部,干部都這樣,底下的員工還怎么帶。”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立刻在網上成為熱門話題。
有網友認為:“這樣是‘釣魚誘查’,給員工挖陷阱。”也有網友認為,私企老板設立制度監督落實情況是一種管理創新,可以嘗試。“通過激勵機制讓員工真正專心于工作可能要好得多。”一位在房產企業上班的李先生說。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表示,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有對職工經濟處罰的條款,但在2008年該條例廢止后,企業對職工的罰款行為就沒有了法律依據。
“目前,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國家應盡快明確相關法律規定填補法律漏洞,如果涉及經濟處罰,也要規定適用范圍、罰款上限、正當程序等,不能讓企業形成對權力的濫用。”周長征說。
“處罰員工要遵循勞動法,這個處罰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立法發展研究所所長劉克希說,“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勞動雇傭關系,從職業道德和敬業的角度說,公司付了工資,上班時間員工應專心工作。另外,老板也是公司一員,上班時間發紅包,若要懲處應一視同仁。”
“如何科學有效監督?是正向激勵還是懲罰為先?這是很多管理者們需要認真思考的事情,如果只是采取簡單粗暴的手段,監督手段讓受罰人感到‘被釣魚’,廣受質疑,難以服眾,那制度設計就是有問題的,也起不到管理者想要的效果。”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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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搶紅包 當心變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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