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事發現場
朝陽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坍塌事故追蹤
2012年7月11日朝陽區金盞鄉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因翻修發生重大坍塌事故,市安監局認定了三名相關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應的責任。朝陽法院對其中兩名責任人任力國和蔣伯君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和1年緩1年的刑罰。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涉案施工方朝東鑫旺公司在事故后墊付和賠償了各項損失及繳納行政罰款后,認為賠償金不應由該公司支付,遂起訴包工頭任力國,要求其賠償361萬元。一審法院判令任力國向原告賠償160萬元。
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訴,三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案情回顧
禮堂施工改造時坍塌致3死2傷
2012年7月11日中午12時48分左右,朝陽區金盞鄉原京運鑄造廠禮堂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事故導致施工的5名工人3死2傷。
記者了解到,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
2011年9月,金盞鄉農工商公司代表鄉政府與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簽訂了改造協議,擬建物流產業園區,租賃期20年。
2012年6月,朝東鑫旺公司作為施工單位,委托社會人員任力國進行裝修工程。
兩責任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2013年7月,北京市安監局通報該起坍塌事故調查結果。調查報告顯示,禮堂裝修未進行專業設計,沒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
施工時,在二層澆筑的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超極限強度,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3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追究刑事責任。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事發后,任力國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但此案并未完結,2015年4月,施工單位朝東鑫旺公司將包工頭告上法院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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