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馮某以上網為由騙取朋友身份證,并用這張騙來的身份證連辦了兩張信用卡,透支萬余元后終被捕。12月3日,記者獲悉,近日,瓊山區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初,馮某以上網為由騙取羅某的一張身份證。隨后馮某找到一家交通銀行用羅某的身份證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信用額度是2000元)。馮某又在龍昆南路找到一家光大銀行用羅某的身份證申請辦理了一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信用額度是15000元)。2015年1月至4月期間馮某用羅某的身份證申請辦理的兩張銀行信用卡提現、消費共計人民幣16788.29元,共累計透支人民幣1萬7千多元。2015年4月30日,被告人馮某家屬將馮某透支錢款如數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騙取來的他人的身份證件,騙領銀行信用卡并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提現、消費、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依法懲處。根據被告人馮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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