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外逃至加納的“百名紅通”人員趙汝恒被成功緝捕并押解回國。至此,自4月下旬中國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以來,已有17名在榜嫌犯陸續歸案,其中至少有10人在國內等待審判。另有數人在國外落網,等待遣返或引渡。
10位已歸案回國的紅通嫌犯分別是:位列紅通令第二號的“億元股長”李華波、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原總經理戴學民、廣州市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權深、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出納孫新、江蘇中淮建設集團原董事長錢增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延邊銷售分公司圖們經營處原經理李遠壽、溫州市明和集團公司原法人代表兼總經理楊進軍、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衛科原經警朱振宇、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趙汝恒以及福建永升實業有限公司原股東詹再生。
記者注意到,這10人中有2人被成功勸返;8人被遣返。
據悉,追逃貪官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引渡、遣返和勸返。遣返是沒有條約的引渡,即發生在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2個國家里;引渡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得請求,移交改過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已與近200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系,向多國派駐了警務聯絡官,為境外追逃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面對增多的外逃貪官,或是外逃貪官到國外后“安分守己”的情況,追逃難度很大,通過引渡、遣返等方式,不僅時間漫長,而且成功率有限,因此,勸返成為一種新模式。那么哪種嫌疑人的情況適合勸返呢?
據刑法專家表示,勸返是一種偵查手段,貪官外逃后,檢查機關派出工作人員到國外直接與其接觸,通過做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希望其回國。談的差不多的時候,再讓國內有關人員與其進一步通話。勸返工作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靈活多變。在法律上講,勸返就是讓貪官有個自首的情節,給其相應的寬大處理。
例如李華波一案,李華波外逃到新加坡后,于2013年8月15日被新加坡法院判決“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罪名,判處15個月監禁,后又被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新加坡永久居留權。在中國檢察機關的勸說下,懾于追逃行動的強大壓力,窮途末路的李華波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勸返模式也并不是每個案件都適用,而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特點,包括嫌疑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適用勸返,還是適用引渡、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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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資料:
目前已經歸案的10人情況
姓名:戴學民
性別:男
號碼:A-19/1-2002
工作單位及職務:原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
外逃原因:貪污(1100萬元)
外逃地點:伯利茲、美國、韓國
外逃時間:2001.8
案情回顧:
戴學民,原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涉嫌貪污1100萬元,于2001年8月潛逃出境,近期改換身份持外國護照潛回國內。公安、檢察機關發現線索后,及時開展緝捕工作,將其緝拿歸案。目前,戴學民已被執行刑事拘留,有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姓名:李華波
性別:男
號碼:A-1256/2-2011(2號通緝犯)
工作單位及職務: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
抓獲時間:2015.5.9(中新共同引渡)
外逃原因:貪污(9400萬元)
外逃地點:新加坡
外逃時間:2011.1
案情回顧:
李華波,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因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后,舉家移民新加坡,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2015年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華波被成功勸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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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孫新
性別:男
號碼:A-524/1-2010
工作單位及職務: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出納
抓獲時間:2015.6.8(于柬埔寨抓獲)
外逃原因:挪用公款
外逃地點:東南亞(泰國,柬埔寨)
案情回顧:
孫新,原為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出納。經查,2001年至2007年這6年間,孫新在擔任單位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手段,分多次將本單位上千萬公款轉入本人擔任法人的兩家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其中部分款項被轉入期貨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孫新挪用公款沒有被他人覺察,直到2008年單位轉移銀行賬戶時,才發現賬面出了問題。隨后,孫新因案情敗露,潛逃出境至東南亞地區。
2015年6月8日,北京市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組成追逃工作組成功將孫新緝拿歸案。
姓名:吳權深
性別:男
號碼:A-921/2-2015
工作單位及職務:廣東省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
外逃原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外逃地點:幾內亞比紹(于澳門抓獲)
外逃時間:2012.3
案情回顧:
吳權深,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于廣東增城,中共黨員,曾經擔任廣東省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利用職務便利,在大敦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2012年3月,潛逃出境至幾內亞比紹。2015年5月,廣東省追逃辦得知吳權深藏身澳門的消息后,立即組成工作組趕赴澳門開展追逃工作。7月23日凌晨,在澳門執法部門大力協助下,成功將吳權深緝拿歸案,押解回國。
姓名:李遠壽
性別:男
號碼:A-9079/11-2014
工作單位及職務: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延邊銷售分公司圖們經營處經理
外逃原因:職務侵占
外逃地點:韓國
外逃時間:2010.5
案情回顧:
李遠壽,男,中國吉林人,1964年9月24日出生,曾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延邊銷售分公司圖們經營處經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犯罪,被吉林省圖們市公安局立案,2010年5月逃亡韓國。
2015年8月21日,在外交部、公安部和我駐韓國大使館、韓國警方通力協助下,吉林省追逃辦成功將中國石油吉林延邊銷售分公司圖們經營處原經理李遠壽從韓國緝捕歸案。
姓名:楊進軍
性別:男
號碼:A-813/5-2005
工作單位及職務:溫州市明和集團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外逃原因:貪污
外逃地點:美國
案情回顧:
楊進軍,涉嫌貪污賄賂犯罪,2001年逃往美國。9月1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中美兩國司法執法和外交等部門密切合作,將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強制遣返回中國。
姓名:朱振宇(四川首例)
性別:男
號碼:A-1031/9-2003
工作單位及職務: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
外逃原因:貪污
外逃地點:美國
外逃時間:2002.9
案情回顧:
朱振宇原系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衛科經警。假冒客戶資料重復辦理購房按揭,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140余萬元。2002年9月30日,逃往美國。2015年10月13日潛逃13年之久的朱振宇被成都市檢察院成功勸返。
姓名:趙汝恒
性別:男
號碼:A-5608/7-2014
工作單位及職務: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外逃原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外逃地點:加納
外逃時間:2012.9
案情回顧:
趙汝恒,原系山東省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涉嫌指使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偷逃稅款并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侵占公司資產,涉案金額巨大,2012年9月外逃加納共和國。中國、加納兩國司法執法和外交部門密切配合,趙汝恒成功緝捕并與11月1日押解回國。
姓名:詹再生
性別:男
號碼:A-2140/4-2013
工作單位及職務:福建永升實業有限公司原股東
外逃原因:集資詐騙
外逃地點:馬來西亞
案情回顧:
詹再生,曾任福清農行信貸科長,后伙同他人非法吸收騙取存款并從中牟利,涉案金額逾6.8億人民幣。2012年底,詹再生畏罪潛逃馬來西亞。2015年9月26日,出逃藏匿近3年的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詹再生在馬來西亞被抓獲歸案。2015年10月2日,被馬來西亞警方遣返回中國。
姓名:錢增德
性別:男
號碼:A-236/2-2009
工作單位及職務:江蘇中淮建設集團董事長
外逃原因:受賄
外逃地點:肯尼亞
外逃時間:2006.3
案情回顧:
錢增德,曾任江蘇中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于2006年3月倉皇潛逃出境至非洲。2015年7月25日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駐肯尼亞、埃塞俄比亞等國大使館和有關國家警方通力協助下,成功將錢增德從肯尼亞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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