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和妻子顧某某在巴中市通江縣城區經營著一家臨街的煙酒門市,他和妻子平時打烊后也住在門市內。
2014年11月21日凌晨2時許,蔡某某被卷簾門上傳來的一陣水澆的嘈雜聲和夾雜著的喧鬧聲吵醒。蔡某某沒有出門,在屋內一頓呵斥。門外有兩人(周某某、向某某)和他吵了起來,爭吵中得知,兩人是在門口小便,不久后,門外兩人離開。
原來兩人在街頭的燒烤攤吃夜宵,突然尿急,附近沒找到廁所,趁著酒意便尿到了蔡某某門口,離開后不久,周某某又借著酒意跑去踢蔡某某家的卷簾門,隨后回到燒烤攤。
再次被吵醒的蔡某某十分生氣,將門市內的一把水果刀揣在褲兜內,來到燒烤攤前與周某某再次發生爭吵并斗毆,斗毆過程中蔡某某持刀捅向周某某,致周某某受傷,隨后蔡某某回到家中。
據審理此案的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許莉介紹,蔡某某回到門市內后,周某某被朋友向某某送醫,但經搶救無效死亡。此時家中的蔡某某也從附近群眾口中得知對方傷情較重,一直呆在門市中沒有離開,在民警接警到達現場后,主動告訴民警是他將人捅傷,被警方帶走。
周某某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周某某被刺穿左心房致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許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之所以判決被告人蔡某某為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有幾個原因。首先,被告人蔡某某在此案發生之前與周某某并不認識,沒有主觀動機;其次,周某某和向某某在本案中也有過錯,包括隨意在被告門口小便,深夜踢打被告家大門,在被告出門討說法時先動手打人等,也是斗毆發生的誘因;另外,蔡某某在捅人后沒有逃離,并有主動向警方投案情節再加上事后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綜上所述原因,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蔡某某進行了判決和量刑,蔡某某本人也表示接受判決。
去年11月21日凌晨,巴中男子蔡某某發現路人周某某和向某某在自家卷簾門上小便,之后發生抓扯,蔡某某用水果刀捅向了周某某并導致送醫后死亡。昨日,此案一審剛結束,法院判決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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