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某公司職工熊英(化名),將車交給朋友代開,自己坐在后排。當朋友將車停在路邊停車線內后,熊英未觀察后面情況便打開左后車門下車,結果瞬間發生慘禍:后面一輛電動車撞向車門,搭乘電動車的老大爺搶救無效身亡。
近日,江油法院做出判決,熊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零6個月。
意外:開左車門撞翻電動車
今年5月,35歲的熊英與幾位朋友一起前往江油市建南路玩耍。熊英本來自己有車,但她不想開,便讓朋友李云開著她的車,她與其他幾位朋友坐在后排。
當天下午一點多,熊英等人行駛至江油市礦機老家柴房附近路段,當李云將車停在路邊停車線內后,熊英推開左后車門準備下車。但就在她打開車門的一瞬間,車外傳來“嘭”一聲悶響——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無號牌的電動二輪車,正好撞上剛剛推開的車門,隨后電動車摔倒,電動車后搭乘的一名老大爺被摔得人事不省。
隨后,老大爺被送往江油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5月21日,盡管經過20多天的救治,老大爺仍不治身亡。后經鑒定,老大爺重度顱腦損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據了解,駕駛二輪電動車的是江油人文先生,當天搭乘的是他73歲的父親文大爺。
交警:乘客承擔全部責任
事發后,熊英留在了現場等候交警處理。在文大爺搶救期間,她也積極墊付了全部醫療費88218.16元,并向其親屬補償精神撫慰金7萬元。
6月15日,江油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熊英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認定書稱,經對事故進行勘察和調查了解,并結合檢驗、鑒定等相關證據,確認此次事故原因如下:熊英乘坐機動車在開關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文先生駕駛電動二輪車違反規定載人,但與事故發生無因果關系。
結合以上原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為:熊英在事故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乘坐機動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文先生父子、司機李云無與事故發生有關的交通違法行為及過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認定熊英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5日,江油交警大隊辦案民警劉警官介紹,根據《道交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開關車門時,應觀察后方來車情況。此次事故,司機將車停放在了停車線內,沒有違法行為及過錯,同時,雖然電動車駕駛人違規載人,但與事故沒有因果關系。因此,認定熊英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乘客賠錢又獲刑
6 月23日,熊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油警方采取取保候審措施。8月4日,江油市檢察院公訴指控熊英犯交通肇事罪。近日,江油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熊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零6個月;法院認定文先生各項損失總計283553.16元,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 12萬元,超出交強險部分163553.16元,由該公司依據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在責任限額內承擔151820.44元,不予理賠部分11732.72元由熊英承擔。
有一種盲區
開車門很隨意
調查:100人中僅16人會觀察
在日常生活中,停車開車門下車,是非常普遍常見的一個動作,但是有多少人意識到如有不慎就會隱藏巨大的風險呢?不管是駕駛人還是乘客,在下車時,有多少人會仔細觀察呢?
昨日,記者在綿陽街頭對100名路人進行了隨機調查,其中,有46人表示,開門下車時沒有想過去看看后面情況,38人表示偶爾會觀察后面來車或者在司機提醒下觀察,16人表示會仔細觀察后再開車門。
今年40歲的肖女士表示,她下車開車門時很隨意,有時左邊下車,有時右邊下車,沒想過會因為開車門而把人撞傷甚至撞死。在記者調查的46人開門下車不會看后面來車情況的人中,他們的理由幾乎都和肖女士一樣,沒想過會因為開車門出事故,更沒想到可能會因此犯罪。
記者注意到,這16位有良好習慣的市民中,其中10人是經常開車的司機。他們表示,可能是因為在開車時,都早已習慣了左右看后視鏡觀察后方的習慣,“所以坐車時,如果開門下車,也會習慣性地先看清楚了再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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