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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和電視都來不及搬出房子
搶救出來的家當
村民冒險在廢墟中尋找財物
回應
最后的拆遷通知發于月前 轄區街道辦稱“不知情”
對于昨日凌晨的拆除,度假區海埂街道管理處副主任李忠說他也沒想到。前天下午,李忠和同事還前往河尾村,與不愿搬遷的部分河尾村村民進行了協商,“當時沒談妥,還準備再過幾天去找他們談的。”
據海埂街道管理處于昨天發布的“關于河尾居民小組老村地塊剩余房屋被拆除的情況通報”稱:“10月11日凌晨,在街道管理處不知情的情況下,拆遷公司私自對8棟房屋進行了拆除。”
據介紹,今年9月23日,昆明高昌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昌拆遷)向度假區城改辦、海埂街道管理處等上報的《河尾小組老村地塊剩余被拆遷戶的通告》中表示,拆遷公司多次與10戶被拆遷戶對接,但被拆遷戶都不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并提出過高賠償的無理要求,致使拆遷工作停滯不前。“為促進大壩、河尾‘城中村’改造項目工作早日完成,結合目前工作推進的實際困難,我公司擬建議相關領導是否考慮采取其他措施及方法,對河尾老村地塊剩余最后 10戶被拆遷戶、8棟房屋進行收尾拆除。”
對于高昌拆遷提議的“其他方法”,街道管理處負責人回復,已安排負責人跟進協調,加快談判步伐。并提出要求“海埂街道作為征地拆遷的實施主體,貴公司在拆遷過程中必須要做到依法依規。”
而此前最后一次拆遷通知,出現在今年的9月8日,這份發向10戶被拆遷戶的通知,由海埂街道管理處“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分指揮部發出。其中表示,被拆遷戶的房屋因老化等出現安全隱患,加之回遷安置房已經可以交付,要求被拆遷戶在9月10日前與高昌拆遷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辦理回遷安置手續等。在這份通知中,并沒有關于昨日凌晨拆遷的任何信息,只是在末尾處注明:“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只能由你戶自行承擔!”
分歧
村民認為補償標準太低 拆遷公司稱其要求超標
2012年3月,位于海埂街道管理處大壩社區的大壩居民小組和河尾居民小組,被列入拆遷改造范圍。至今年1月河尾村的回遷安置房已建設完成并交付使用。7月,222戶河尾村村民中,已有206戶簽訂協議,并搬進回遷安置房。
和昆明的很多城中村改造一樣,河尾村拆遷工作按照昆明市相關拆遷補償進行,但同時它也延續著此前“一村一策”的拆遷政策。除去市級的整體拆遷標準和補償方案外,還可按照人口分配房屋。在李忠看來,這樣的分房協定,或許會使得部分村民覺得吃了虧。“拆遷是按照宅基地面積補償,是一樣的。但分房就不同,有的家中人口居多,但它的宅基地比較小,所以補償和回遷安置房置換也會少。”
在老李等10戶村民眼中,如果不要安置房,“300平米內賠償3600元/平米,300平米外賠償700元/平米”的補償標準太低。而如果要安置房,他們實際拿到手的房屋又不夠300平米的標準。“如果按人口分房,那么置換回來的房子,還不夠300平米的基本補償標準。”村民們希望,以周邊小區單價進行補償。
但在高昌拆遷河尾村項目負責人李先生看來,該片區拆遷改造工作已獲得了絕大多數村民支持。今年7月14日受海埂街道管理處委托后,他們開始進入河尾村進行拆遷動員,“當時還有16戶不同意,經過協商后,又有6戶簽訂拆遷協議。”按照原定的拆遷計劃,拆遷公司本應在7月31日完成與村民的拆遷補償協議,并將房屋完全拆除,但目前已使計劃滯后兩個月。李先生說,村民的要求已大幅超過了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此外,由于河尾村已進入工程建設前期階段,加上雨季的來臨,河尾村的8棟住房已成為危房,為了這些村民的人身安全需要對其房屋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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