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不同于往年,只能休兩天,而少休的那一天實際上放到了國慶節假期的補休中,這使得加班費的計算有些把握不清。就此,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給出官方解讀,9月27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如加班應按3倍工資發放加班費。而兩節中其余的5天假,原則上先安排倒休,如無法倒休,則支付200%加班費。
據悉,今年中秋國慶假期的具體安排為“中秋節:9月27日放假,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就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盡管今年中秋未形成三天的小長假,將少休的一天移到了國慶節的補休中,但計算加班費的原則沒有變。按照國家規定,在兩節這9天的假期中,4天為法定節假日,即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
“法定節假日明確了,加班費就好算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本市用人單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市人社局還提示,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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