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發生的“酒鬼酒遇鬼”億元資金被盜一事,在事發一年多以后,昨日終于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騙取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盜蓋印章手段,將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一億元存款非法轉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為銀行網點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為其提供幫助。遂以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在法庭審理中,六位被告均否認犯有檢方指控的合同詐騙罪,他們一致供認是以“購酒+借款+貼息”模式,事先與酒鬼酒公司達成的“非陽光”資金生意,自己通過項目運作在約定的期限內完全有能力歸還借款。
據稱,在酒鬼酒公司還未將資金轉入開戶銀行前,犯罪嫌疑人便作為資金貼息方先將“回報”打入酒鬼酒公司指定賬戶,先后三次共計1940萬元,資金收益達近20%,這些資金是“回報”還是“回扣”,資金去向到哪里了,均不得而知。在收到犯罪嫌疑人的貼息后,酒鬼酒分別于2013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2日三天時間里,通過網上銀行,化整為零,總共分了79次,從同一公司開立在湖南的銀行賬戶里轉出1億元資金到開立在杭州某銀行的賬戶。而在法庭審理中,酒鬼酒公司卻無一人出庭接受質詢,酒鬼酒公司到底有沒有內鬼?
有法庭證據表明,當酒鬼酒在2014年1月6日收到銀行的對賬單,發現億元資金被轉走后,不是第一時間向銀行查詢或報案,而是專程派人到杭州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協商。“如果你們一個億的資金先打回到公司的賬戶上,并且想辦法搞一張銀行對賬單,這樣審計就能通過,以后你們如果需要2個億的資金,我們也會劃給的。如果1個億的資金劃過來,并且把對賬單搞好,我們不再向你們追究責任。”最終商談無果,2014年1月10日,酒鬼酒公司才不得不以合同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后,又在拖延了18天以后才被迫向公眾發布“資金被盜”公告,后在公安機關偵查深入,酒鬼酒公司自知瞞不住了才揭開蓋子,不得不再次發布公告修正為詐騙。對這一事實,湖南證監局于2014年2月24日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定酒鬼酒公司存在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酒鬼酒”億元資金被盜案真相到底是什么?相信最終一定會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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