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如煙的信息,如果沒有經過嚴謹的把關,只會造成真偽難辨、眾聲喧嘩的表達;如果不經過理性的沉淀,很可能變成三人成虎,這也加劇了新聞倫理的沖突。新媒體環境下,對新聞對象帶來的二次傷害現象也越來越嚴重
“一時哽咽,無話可說。”
8月14日黎明時分,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小徐給記者發來這樣一條微博私信。
同一時間,中國傳媒大學西配樓,戲劇影視學院的所在地,點燃的燭光在秋風里搖曳……
這里的燭光只為一個不幸的花季少女。5天前,該校表演系在讀女碩士周某某赴音響導演系本科畢業生李某某的“劇組”拍戲,隨后雙雙“失聯”。24小時后警方證實,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認自己強奸周某某未遂,將其殺害。
在私信中,小徐告訴記者:“作為她的師妹,我剛給她點了蠟燭。看到微博里一些不當言論和報道,個別甚至已經是網絡暴力,只希望這樣的言論早日被刪除,不要給愛她的人們看到,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希望她能安安靜靜地走。”
無限揭底造成“二次傷害”
8月10日夜晚開始,《緊急尋人,中傳10級兩學生失聯超36小時》的文章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中迅速擴散。在微信公眾號“中傳人生活圈”中,這篇文章閱讀量超過10萬。北京當地媒體在官方微博發布尋人微博,得到大量轉發,閱讀量超過854萬。
8月11日12時39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通報,證實失蹤的中傳女生“周某某被同學李某某強奸未遂殺害”。
“遇害消息確認后,我們都處于極度震驚和傷心中,得到消息的網友也紛紛在網上進行悼念。但我們也注意到,一些微博以及微信公眾號在報道和轉發微博時使用未打碼的周某某照片。”小徐說。
該事件成為微博熱門話題后,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生活學習等一系列隱私被逐漸曝光。
“事情發生后,各種消息魚目混珠,大家渴望著真相,又害怕著真相。而事情的真相揭開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信息的大量快速傳播,無疑把逃避悲劇現實的家人及親友硬生生地拉了回來。這無疑加重了周師姐親朋好友們的心理負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小徐的語氣充滿了擔憂。
周某某曾經工作實習過的劇人傳媒工作室,則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中這樣寫道:“我們愿意相信大家并不是抱著一種湊熱鬧的心態去轉發、分享。希望我們能夠一起面對,不要把這個事無限放大討論。讓她安安靜靜的離去,讓愛她的人不再繼續受傷。”
與此同時,面對網絡中一浪高過一浪的“揭底”,認識李某某的人似乎也有話要說。“我跟李某某還挺熟的。他有很多積極陽光的照片,但一些新媒體在傳播過程中就偏偏選擇他在宿舍拿刀的那張照片,而對于他小時候由于家庭暴力導致的性格缺陷鮮有報道。目前只是在公安機關調查階段,個別網絡媒體卻直接稱他為兇手。”一位曾跟李某某住同一棟宿舍樓,不愿具名的中國傳媒大學研究生向記者說道。
把關弱化成新媒體通病
作為事發學校的老師,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對這件事的發展格外關注。
“在最初階段,新媒體在尋人以及確認信息等環節都發揮了正能量的作用,但后續有些‘走樣’了。”鄭寧說,“其實,不僅是這起事件,在很多事件中都存在類似問題,其中很突出的就是媒體審判、有罪推定。即便是公關機關公布犯罪嫌疑人已經供認殺害了當事人,如果還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就不可以直接認定其為兇手。媒體,尤其是作為傳播比較迅速、把關不嚴的新媒體,在傳播時應當更加客觀,不要輕易上綱上線。”
“在確認受害人遇害且是涉及性侵害的案件后,媒體就應使用化名并在照片上打上馬賽克。”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王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我了解,一些網絡媒體比較過度地描寫細節,甚至一些同學在微信群里也在討論和追問細節。媒體披露這些就是違背了新聞的倫理,而確實有媒體尤其是新媒體這樣做了。”
在鄭寧看來,更為嚴重的是,一些新媒體平臺還去挖當事人的隱私,爆料受害人生前的一些私生活。“這其中也不排除有捏造事實的成分,這些屬于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對當事人的家人和朋友都是二次傷害。”鄭寧說。
在鄭寧看來,新媒體的興起加速了信息流動,豐富了公眾的表達方式,也帶來了信息的裂變化、表達情緒化等問題。浩瀚如煙的信息,如果沒有經過嚴謹的把關,只會造成真偽難辨、眾聲喧嘩的表達;如果不經過理性的沉淀,很可能變成三人成虎,這也加劇了新聞倫理的沖突。新媒體環境下,對新聞對象帶來的二次傷害現象也越來越嚴重。
鄭寧提到,新媒體的把關弱化是一個重要原因。“在實際傳播過程中,新媒體過分追求新聞發布速度而忽略了新聞的真實性,這點可以說是通病。眾多新媒體在追求新聞時效性時,往往良莠不分,弱化新聞信息的真實性。信息在傳播過程中,不斷增加一些虛構的情節,從而使新聞傳播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冗余信息,嚴重影響了新媒體的公信力。”鄭寧說。
新媒體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新媒體在突發事件、刑事犯罪等事件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已經成為發現新聞線索的重要來源。而且新媒體具有互動性,微博上會有很多轉發和評論,不斷推動和跟蹤事件。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會有很多謠言,有很多也侵犯到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我們需要預防其中的風險。”鄭寧說。
鄭寧建議,新媒體在措詞方面應當盡量客觀中立,不要做有罪推定。在引用圖片或者在報道受害者信息時,要注意保護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對逝者和家屬要有足夠的尊重,不要過分地去打擾,尤其是在別人已經陷入悲痛境地的時候。這些既是倫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底線。
鄭寧說,作為新生力量,新媒體從業人員要做到平衡地報道,報道和傳播的材料不能都是有利于一方的,要公正地推動新聞事實的再現。
“同時,如果受到新媒體不當言論的侵害,當事人應采取法律手段來維權。目前我國己有少數相關法律法規對新聞傷害現象進行規范,但鑒于打官司成本以及受害人所處的弱勢地位,相關維權行為難以進行。所以,應對新聞報道產生的二次傷害現象進行評估,并制定二次傷害認定標準。”鄭寧說,另外,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管理員要加強監管,及時刪除過濾不當、不實的言論。網民也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養,不造謠、不傳謠。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向記者介紹說,在新媒體環境下,對于新聞當事人保護的法律法規是有的,但是一些法律法規的適用沒有明確的原則,從法律方面不好解決,目前只能從倫理的角度進行約束。
“新媒體平臺希望通過海量的報道來提高平臺的曝光度,但現在的問題是,報道的度怎樣把握。這個度不太容易從法律上進行量化。這就需要提升新媒體平臺的把關能力和報道能力。”王四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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