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在杭州的一起陪酒女被輪奸一案受到廣泛關注,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徐某等5名被告人犯強奸罪,分別判處十年及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案件中5名被告人,最大的26歲,最小的23歲,其中一名還是在校大學生。隨后,5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近日將進行宣判。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在2014年2月,一女子袁某經朋友介紹與5名被告人徐某等在酒吧娛樂,飲酒結束后,5名被告人分別向袁某等支付了800元小費,次日,3時許,袁某被帶離酒吧,前往酒店,隨后5名男子,趁袁某昏睡不醒無力反抗之機,先后與其發生了性關系。袁某醒來后向5名男子索要2萬元。協商未果后,女子報警,稱自己被人輪奸。
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還指出,案發后當日上午,被害人袁某及5名被告人均被帶至醫院抽取血液,后因袁某血樣凝固,無法檢測,當日中午,袁某再次被帶至醫院抽取血液。經檢測,除被告人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低于10mg/100ml,其余4名被告及被害人均未檢出乙醇。
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構成強奸罪,輪奸情節”,分別判處5名男子各十年至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認定,被害人袁某在陪同徐某等5人飲酒期間,等因飲酒過量多次嘔吐,飲酒后將意識模糊的袁某帶往酒店,趁袁某酒后昏睡無力反抗之機,5名被告人先后強行與袁某發生了性關系。事后,5名被告人欲以千元了解此事未果,并失口否認與袁某發生了性關系,企圖在酒店外購買同品牌的避孕套逃避偵查。
被告等5人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與袁某發生性關系時,袁某是清醒和自愿的,而且經過測定,袁某體內無酒精成份,之后袁某更是提出按所謂的杭州的‘行情’索要2萬元,該錢的性質應屬于嫖資。值得關注的是,判決書中袁某的陳述顯示,案發后袁某能回憶起案發時的諸多細節,并兩次報警,第一次報警后未告知110具體位置,向徐某等5名當事人說出:“就是一共要2萬,因為杭州都是這個行情,三千、五千的。”此后雙方未協商好,袁某第二次撥打了110報警,警方在酒店將徐某等5人抓獲。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袁某沒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行為讓各被告人誤認為被害人可以接受“出臺”行為,而且有償陪酒的行為并非等同于“出臺”行為,袁某事后提出的2萬元的行為不影響對本案中各被告人行為的認定。
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近日將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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