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銀監會發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其中提出:對于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該通知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執行,至今已滿一年。不過,新政策的執行并不意味著已經不用繳納這些費用。盡管此項政策落地一年,但仍未能擋住銀行暗自收費的步伐。(8月4日《證券日報》)
銀行卡免收年費的政策已經實行整整一年,很多儲戶竟還蒙在鼓里,大多數銀行還在悶頭收費,這確實顯得不太厚道。不過從《通知》來看,里面確實沒有規定銀行有主動為儲戶減免年費的義務,人家照常收取,其實并不違規。既然《通知》規定了商業銀行要“根據客戶申請”,才能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和年費的賬戶,那么,只要儲戶不申請,銀行當然就可以不辦。更何況,正如銀行解釋的那樣,很多儲戶在一家銀行不止一張卡,銀行也不能確定應該取消哪一張的年費。就算只有一張卡,銀行也沒有強制取消的權力。
這樣的說法當然有些強詞奪理,但銀行作為商業機構,必然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第一原則。主動為儲戶提供免年費的服務,是費力不討好,甚至是費力還受損失的事情,誰會去做呢?放著送上門的錢不賺,反而去告訴對方可以省下這筆錢,這有可能嗎?
當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靠競爭實現儲戶利益與銀行利益的平衡。一些銀行可能希望靠自己的優質服務贏得儲戶,主動為儲戶減免年費。但在國有商業銀行還一枝獨秀的情況下,這樣的想法顯然只能停留在理論階段。對于減免年費的規定,股份制銀行較為主動、國有大銀行動作遲緩就是明證。
說白了,銀行卡免年費的規定發布一年了還在收費,問題還是出在規定本身。政策的制定者沒有考慮到規定的可執行性,這才是銀行主動性不足的根本原因。政策實行了一年,居然還停留在紙上,這既有損自己的威信,也有傷群眾的利益。“銀行卡免年費”不能只靠銀行自覺,相關部門應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免年費的政策才能惠及所有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