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穿一件紅色的背心,滿臉皺紋,操一口極重的方言,54歲的曲進祥是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一位農民,然而他的另一個“身份”,是公安系統備案的“毒販”。曲進祥說自己是被“誤抓”的,從來沒有接觸過毒品,10年間他被抓去公安局做了數十次“尿檢”,至今仍然擺脫不了出遠門就要被抓的命運。農民怎么就成了“毒販”?曲進祥要如何“洗白”自己的身份?
“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內蒙古興和縣農民曲進祥,平時和三四個個人負責500畝地的耕種。曲進祥中午接到記者的電話時,操著很難聽懂的普通話說,他正在地里干活。
曲進祥:我在地上,鄉下,農村,種五百畝地呢。
曲進祥說,他在公安系統里背著“毒販”的頭銜已經超過十年了。2005年6月2號,正在縣城辦事的曲進祥被一輛黑色小轎車帶到了縣公安局。
曲進祥:2005年到現在都10年了,禁毒大隊叫我進去,拿一次性的水杯,驗我尿,尿檢,驗完尿,就把我攆出來了,就叫我走了。
曲進祥說,他從來沒有接觸過毒品,有關曲進祥的“涉毒違法犯罪情況“這樣記載:2004年6月,興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抓獲毒販池姓男子。該毒販在供述犯罪事實時稱,曾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先后兩次向曲進祥購買毒品土料面。2005年6月2日,興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將曲進祥抓獲。2005年6月20號之后,有關曲進祥的販毒案就在公安系統內部登記,此后十年,曲進祥也記不清到底自己做了多少次尿檢。他現在甚至不敢出遠門,因為一出門就要被抓。曲進祥不能住酒店、不能購買實名制的汽車火車票,甚至連女兒去北京做手術,他去銀行取錢也被警方抓去做尿檢。
曲進祥:我就不能住酒店了,出門不方便,我女兒去北京做手術,我去銀行取錢還抓了一會,長途去北京上海了火車汽車都不能賣,那身份證一拿就抓了,一抓就驗尿,驗完尿就不管你了,不亂多遠都把你攆出來了。抓得我不方便了,我也不出門了。
一份內蒙古托克托縣一家煤炭運銷公司今年2月11日甚至出具了一份蓋有公司公章的《關于拒絕曲進祥與我公司合作生意的證明》,稱“在準備開始做生意的過程中,曲進祥身份證辦理相關業務時,發現曲進祥是公安網上通報的曾在2006年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因為曲進祥有犯罪前科,我公司認為此人不可靠,無視法律,沒有道德,拒絕與其合作生意。
曲進祥:我身份證在網上了,他們不要我,我就叫他給我出個證明,我就拿這個證明告公安局。
記者:就是這個公司就是不跟你談生意,然后你要他出一個證明,是吧?然后你拿這個證明去告了這個公安局。
曲進祥:嗯嗯。
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曲進祥說自己從來沒有尿檢出過問題,更沒有被刑事拘留過。從曲進祥被貼上“毒販”的標簽至今已經超過10年了,問題出在哪兒?誰又來為他證明清白?
曲進祥說,他十年間多次找到市、縣兩級公安局要求洗白身份,但始終“沒人管”。
曲進祥:興和公安局找了82回了,沒人管,這個案子就沒人管。
記者今天多次撥打曲進祥案當年的承辦警官,時任興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隊長李效成,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興和縣公安局一位宋姓副局長表示,他們確實把曲進祥的材料提交給了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但涉毒人員的資料在公安部備案,不是他們想撤就撤。
宋姓副局長:這個東西上報過,這個材料,上報的這個材料是什么情況,完了以后我們了解了再給你回,咱們隨時聯系。
今年2月26日,曲進祥向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興和縣公安局和辦案經手人都被列為被告,要求撤銷公安網上有關他本人的販賣毒品信息,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經濟損失20萬元等。今年三月三號,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對曲進祥的起訴不予受理。曲進祥不服上訴,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集寧區法院不予受理的決定。
王旭升:從它不受理的角度來說,它的理由認為這屬于不是一般的行政,這認為是一種司法行為,公安機關的司法行為是根據刑事訟訴法所授權的司法行為,不屬于行政行為,它的理由是這樣。
曲進祥的代理律師、內蒙古信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升認為,雖然對法院的裁決有異議,但目前從訴訟的角度,曲進祥想洗白的路已經堵死。王旭升告訴記者,選擇訴訟也是“不得已的辦法”,就是想促使公安機關能夠消掉曲進祥的販毒記錄。
王旭升:到現在一個案件十年了,正常來說,如果沒有販毒的經歷,你憑什么要把他登記在網上,如果他有的話,那你10年這個案子也該結束了吧,什么案子人又不是跑了,人就在而且他還去找公安局,只能說明我們公安局有些人的工作極不負責任啊。
(原標題:內蒙古一農民“被毒販”超十年 取錢被抓做生意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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