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市獲“紅頭文件”點名推薦
南都記者調查了解到,此次衡陽眾多中學校領導被調查,均與一家名為“衡陽楚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康商貿”)的企業有關。而這家企業的總公司“楚康校園商貿服務有限公司”,曾在衡陽市教育局下發的衡教通[2009]104號文件上直接點名推薦,而且還被稱為“有資質、有實力、有經驗、有責任心”的貿易公司。
檢索工商資料顯示,衡陽楚康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在衡陽市雁峰區,經營范圍主要為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銷售,注冊資本為100萬元,性質為私營。
而衡東縣教育局似乎也正是根據衡陽市教育局的該份文件,決定將楚康商貿引入衡東縣中學。為此,衡東縣教育局下屬的衡東縣勤工儉學工作站還專門同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其中,在為何引入楚康商貿的原因上,該文件寫到,根據“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商店管理的通知》(衡教通[2009]104號)精神……衡東縣勤工儉學工作管理站和衡陽楚康商貿有限公司就我縣學校商店管理社會化和連鎖經營模式達成如下協議……”
衡山縣教育局在其下發的《關于推行學校商店連鎖經營的通知》中,認為學校商店承包給個人經營存在管理水平低、進貨渠道不規范、有安全隱患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引入校園連鎖超市,是“杜絕商品安全隱患的有效辦法”,該局還決定從2013年秋季起引入校園連鎖超市經營模式,按照合法程序公開招標,由公司統一管理經營。
但南都記者檢索該縣教育局網站,并未發現有關校園超市的招投標紀錄。
衡陽縣第六中學在網上對一則投訴的回復似乎也證明,楚康商貿進入校園經營,并未經過招投標。在一則“關于網民投訴《衡陽縣六中吳同春一手遮天》的回復”中,衡陽縣第六中學承認校園超市承包方為衡陽楚康商貿有限公司,并解釋該項目的承包是按照市、縣教育管理部門的文件規定和會議安排落實的,“目前全縣(共七所高中)已有五所高中學校和數十所初中學校落實了與楚康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的工作安排,承包款為40萬元/年。”而且該決議是學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
再追根溯源,衡陽市教育局之所以決定為轄區內學校引入連鎖經營商店,則是為了執行湖南教育生產裝備處下發的“文件”———湘教備通[2009]31號文件和湘教備通[2010]13號文件,該文件中明確指出,“各市州、縣市區勤工儉學管理部門必須在省教育廳裝備處公布的企業名單中遴選校園連鎖超市的服務企業,對于未獲得備案的企業一律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從事校園連鎖超市經營活動。”
然而,南都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了解到,其生產教育裝備處為二級機構,事業單位,并沒有給地方教育部門下發行政文件的權力。教育廳內部人士也表示,此種行為明顯違法,是地方教育部門越權干涉市場行為,“屬于亂搞”。“一些地方教育部門也是亂來,隨便抓一個上級單位的文件就拿過來用,反正只找對自己有益的部分用。”
不過該內部人士亦表示,2013年教育廳整頓清理文件的時候,教育裝備處的這兩個文件已經被廢止。但至于這兩個文件當時出臺的背景原因,該人士表示不清楚,“我們平時和他們都很少打交道,知道的不多。”
對于以上疑問,南都記者隨后去到湖南省教育生產裝備處了解,但被該處辦公室工作人員告知,裝備處領導已經作出決定,關于此事一律不接受媒體采訪。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就衡陽校園窩案,向湖南省紀委和教育廳做了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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