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一條有關“中泰簽署克拉運河項目合作備忘錄”的報道登上國內各大網絡媒體頭條。所謂“中國利用克拉運河破解馬六甲困局”的說法讓不少網友大為興奮。
讀完這條報道,感覺克拉運河似乎開工在即。然而,針對有報道稱中泰企業就克拉地峽運河項目簽署合作備忘錄,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9日表示,我沒有聽說中國政府有參與該項目的計劃。
有記者在當日例行記者會上問,有報道稱,日前中泰雙方企業就泰國克拉地峽運河項目簽署合作備忘錄。請問中國政府對此持何態度,是否參與該項目?是否會為有關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們也從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報道。我沒有聽說過中國政府有參與該項目的計劃。”洪磊說。
中國駐泰國大使館19日也表示,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迄今為止沒有參與關于此項目的研究和任何具體合作。
那么,所謂的“中泰簽署克拉運河合作備忘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記者就此展開一番調查。
消息來源引發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這一消息最早由中國臺灣《中時電子報》在18日報道,之后被大陸媒體紛紛轉載,迅速形成網絡熱點。《中時電子報》的報道稱,“中泰兩國在廣州簽署‘克拉運河’合作備忘錄,讓這項延宕10年的世紀大工程向正式開工跨出一大步”。
然而,《中時電子報》援引的消息源竟然是寧波海事局官方微博15日發布的一條消息。對此,一些網友質疑,這一重要消息為何由寧波海事局通過微博發布。
記者19日上午在寧波海事局官微上并沒有找到這條微博,隨后聯系到寧波海事局負責官微運營的一名工作人員。這名工作人員說,官微確實曾經發過這一消息,但事后感覺內容敏感,所以刪除了。此外,寧波海事局并不是消息的直接來源,而是轉載了《南方日報》的報道。
簽字現場無官方人士
經過一番搜索,記者在《南方日報》網站上找到了14日一篇題為《泰國克拉運河項目合作備忘錄在穗簽署》的稿件。
稿件說:“日前,泰國克拉運河研究和投資合作洽談會在廣州舉行,會上簽署了泰國克拉運河項目合作備忘錄……據龍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開鑿修建克拉運河不僅將惠及廣東、福建、上海、江浙等沿海地帶,更有助于中國加強與東南亞、中東、非洲、歐洲各國的貿易往來,助推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據泰方有關負責人介紹,項目將為泰國民眾創造可觀的就業機會。”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簽署備忘錄的雙方應該是“龍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與所謂的“泰方”。
而泰媒19日關于克拉運河的報道,并非泰國官方消息源,而是轉引臺灣媒體報道。
記者聯系到一名當時在簽字現場的人士。這名人士說,當時會議現場沒有官方人士出席,有名為“泰國運河國家委員會”的泰方出席。
這名人士結合自己在現場的觀察判斷:“這個合作就是一個非常前期的東西,沒有實際開工,也沒有內容。”
隨后,記者試圖聯系“龍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名姓林的負責人拒絕回答記者一切問題,包括泰方具體情況,甚至企業任何具體信息,統統以“不好意思、不清楚”搪塞。
記者在廣東工商局官網上查詢“龍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結果顯示:字號“龍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廣東省范圍內暫未被使用。
針對被傳得沸沸揚揚的“中泰兩國在廣州簽署克拉運河合作備忘錄”的消息,中國駐泰國大使館19日表示,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迄今為止沒有參與關于此項目的研究和任何具體合作。
中國駐泰大使館回應說,注意到了關于克拉地峽的消息,據中國駐泰使館了解,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迄今為止,沒有參與此項目的研究和任何具體合作,也未就此問題發表過任何立場。
泰國駐華投資促進委員會公使銜參贊吳永泉對記者表示,并不知悉此事,投資促進委員會并未涉及這一項目,應該是公司間的行為。另外,泰國駐北京使館商務處以及駐廣州領館商務處也表示并不知悉此事。
與此同時,泰國大使館新聞處正式回復記者,經過與泰方溝通并核實信息,使館方面認為,這項協議簽署雙方是民間組織,并非現任政府官員,他們應該是在研究這項合作的可行性。
有專家表示,近年來,有關克拉運河項目的說法曾多次傳出,但迄今為止,這個所謂的項目均是“子虛烏有”。本組稿件據新華社、《新京報》、新華國際客戶端
相關鏈接:
“中泰克拉運河”涉事公司拒采訪:這是國家絕密
中國駐泰國使館否認中泰將建運河繞開馬六甲海峽
中泰擬建運河繞開馬六甲海峽 或可破美國封鎖
蘇杯中泰大戰:諶龍或替林丹 女單誰上最懸
海口將建中泰文化旅游區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