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之鄧先生
在三亞一超市購買1.67萬元茶葉后投訴商家
要求賠償3倍購物款遭拒
商家同意賠償1萬元,他嫌少向法院起訴索賠66840元
▲鄧先生接受記者采訪
近日,在三亞的鄧先生反映,今年春節前他在三亞旺豪超市購買了1.67萬元的茶葉,發現茶葉外包裝文字說明有問題。春節后向三亞市工商局投訴。經協商未果后,鄧先生已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貨并支付其3倍購物款的賠償。
鄧先生介紹稱,他老家在重慶,目前暫住三亞。1月21日,他在三亞的旺豪超市購買了16710元茶葉。其中“品云香極品蘭貴人”30盒,每盒259元,共計7770元;“品云香極品苦丁茶”30盒,每盒298元,共計8940元。茶葉買回去后,他發現所購買的茶葉,外包裝上宣稱為“極品”,產品說明內容里有“具有清熱解毒、消炎利便、解煙解酒的特點……被譽為‘長壽茶’,是現代人茶飲最佳珍品”等表述。鄧先生認為,這些茶葉的外包裝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不能使用最高級、絕對化語言”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定。
春節后,鄧先生撥打12315向三亞市工商局投訴。上周,三亞市河西工商局組織商家和消費者調解。鄧先生提出,商家應該按消法有關規定支付其3倍購物款的賠償。
商家同意賠償1萬元,他嫌少
記者了解到,鄧先生所購買的茶葉均為海南×園香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在三亞河西工商局調解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賴先生與鄧先生當面進行協商。3月31日,記者聯系上賴先生。賴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承認這批茶葉外包裝上的文字說明有一些瑕疵,不符合現行國家法律規定,但茶葉的質量沒有問題。這兩種茶葉之所以還在用這樣的包裝,主要是他們茶廠的茶葉之前銷量不太好,不得已延用了以前的包裝袋包裝茶葉。賴先生表示,雖然鄧先生目前投訴的是超市,但超市受罰了,最后的損失還是他們廠家來承擔,所以他目前在負責跟鄧先生接觸。
“他盯住這個不放,就是想要我們的錢。”賴先生說,在工商局調解時,鄧先生提出要退貨(退回1.671萬元貨款)同時要求賠償他2萬元錢。賴先生提出,畢竟沒給鄧先生造成什么實際損失,同意退貨后給鄧先生賠償1萬元。鄧先生嫌錢少不同意,最終調解沒有成功。賴先生稱,據他了解,鄧先生是個職業打假人,確實花錢買了茶葉,但并不是純粹意義上的消費者。“他在三亞還找過其他品牌的茶葉、東北大米、木耳等產品的類似問題,我們從一些做生意的朋友那里也聽說過。”賴先生說。
對于“職業打假人”這一稱謂,鄧先生并不否認。鄧先生介紹,他來三亞后,先后在機場、酒店、商場等場合發現了商家出售“三無”產品等問題,目前已向法院提交了8例訴訟申請。“從法律上來講,我也是消費者。”鄧先生說。
向法院起訴索賠66840元
據了解,鄧先生于3月23日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旺豪超市運營方三亞某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3月27日,法院已受理該案,決定立案審理。鄧先生在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為:退還購貨款16710元,并賠償3倍購物款50130元,共計66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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