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臨高男子許某增曾經因搶劫罪被判刑入獄四年,刑滿出獄兩年后又再次持刀搶劫三名中學生價值137元財物。31日海口網記者獲悉,海口龍華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許某增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事件發生在2014年9月,當天12時許,許某增竄至海口市龍華區長堤路鐘樓一帶尋找作案目標。當日13時許,許某增看到陳某杰、林某智、植某貴從海口市第二中學走出來。當陳某杰三人行至人民天橋與長堤路連接處時,許某增上前攔住三人,并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脅迫三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財物。
在搶走陳某杰(系未成年人)一部黑色諾基亞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37元)后,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便衣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許某增身上繳獲水果刀一把、身份證一張、手機一部。破案后,被搶手機已發還被害人。
海口龍華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許某增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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