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老駕駛員,劉正金判斷,當時車速在100碼左右。“警察伸手去抓車門,我感覺警察抓到了,他想要攔截這個車,也可能是下意識的,然后他就被拖起來了。”整個過程僅僅幾秒鐘,等劉正金反應過來,他發現寶馬車已經駛離,“看到他好像要逃逸,我就想報警。然后我開到警察邊上,警察趴在地上一動不動,旁邊是血,警用的設備、電臺什么的撒了一地。我又想停下來施救。”
這時,劉正金看到兩個輔警趕來,“我看路口不好停車,怕遮擋后面車子的視線,引來其它的危險。”他便繼續開車,然后看到距離事發現場100米外,肇事車輛停在了路邊。
后來,劉正金駕車到靜安寺,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回公司停好車,他想了想還是撥打了110報警。“我覺得還是應該打110,這個警察在履行他的職責,他很認真負責,我也想知道那個警察的安危。”劉正金說,他每天都會經過吳中路虹許路口,每天都能看到民警在這里認真執勤。當得知民警犧牲后,劉正金愕然了半餉,雙手僅僅交握了下,略有激動。
“民警犧牲了,我接受不了這樣的結果。我看到了駕駛員的瘋狂舉動,警察這樣執勤太危險。警察都沒有安全,老百姓就更沒有安全感,社會也就沒保障了。”劉正金說,他學過交通法,有紅綠燈的地方,有警察指揮就必須聽警察的。
犯罪嫌疑人孫某交代,事發當天,他跟朋友約好,晚上6點到人民廣場碰頭。“但是時間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車道上想轉彎,碰到民警一直讓他直行,他覺得時間來不及了。”
孫劍說,民警第一次糾正,犯罪嫌疑人聽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覺得民警針對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關鍵的問題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認為自己交通違法了,他認為他直行轉到左轉彎待行區了,他就可以左轉,但民警卻一直讓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門想轉彎,然后靠邊跟民警理論,他也說自己油門踩得重了。”
事發后,孫某沒有留在現場幫忙急救,反而駕車逃離。“他自己交代,當時從反光鏡內看到很多人圍在那里,感覺出事了,就停車回來了。”然而,孫某并不覺得自己曾經交通違法,這一錯誤的認知和一些“賭氣”成分,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他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首先不按路口導向標志從直行車道向左轉彎,直行車道必須直行。第二不服從民警指揮。”孫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民警反復打直行的手勢,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
昨天凌晨1點30分,剛剛給孫某做完筆錄的閔行公安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隊長孫劍向記者披露了最新案情:“結合現場調查和訪問,我們現在以故意傷害案進行立案偵查。”
孫劍告訴記者,3月11日17點26分,犯罪嫌疑人孫某駕駛一輛紅色的寶馬X3,由北向南遇紅燈時超過停車線,他被執勤交警發現并進行糾正,之后嫌疑人將車子倒入停車線后,然后直行信號燈紅燈變綠燈,孫某駕駛車輛由直行車道轉入左轉待轉車道,企圖轉彎。“當時他們有個簡單的交流,然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民警抓住了車門,最終被拖行,并甩在了路上。”孫劍說,犯罪嫌疑人孫某在行駛了100多米后,發現反光鏡里面有很多人,感覺出事了,靠邊停車后,又返回事發現場,跟民警說,這個人是他撞的。
目前,孫某已經被刑拘。
茆盛泉生前在路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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