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意見指明了改革總體目標。此次改革共包含100多項具體措施。
改革之總體目標
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和執(zhí)法權力運行機制
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
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基礎信息化、警務實戰(zhàn)化、執(zhí)法規(guī)范化、隊伍正規(guī)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公信力
改革之主要任務
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
創(chuàng)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完善執(zhí)法權力運行機制
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
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改革之指向聚焦
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著力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從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著力建設法治公安,確保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提高公安機關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zhí)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具體措施
創(chuàng)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
要點: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yè)準入等掛鉤制度。
健全社會治安組織動員機制,推動社會治安社會化治理。
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
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等等。
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要點:
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
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健全完善統(tǒng)一規(guī)范、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
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范圍,等等。
完善執(zhí)法權力運行機制
要點:
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
深化執(zhí)法公開,落實執(zhí)法告知制度。
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適應證據裁判規(guī)則要求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
規(guī)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序,實行涉案財物集中管理。
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等。
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
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機制。
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yè)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
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焦點解讀
公安部負責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答記者問
建冤案責任終身追究制
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
禁刑訊逼供體罰嫌疑人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
推進人口信息庫建設
問:這次改革就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有哪些舉措?
答: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建立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升有效打擊犯罪的能力。二是創(chuàng)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三是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提升有效預防犯罪的能力。要通過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積極搭建部門共享、高效運轉的信息平臺,有效預警預防違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掛鉤等制度,發(fā)揮信用監(jiān)督、威懾和懲戒作用,積極促使公民自覺守法遵法;健全重點物品、重點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機制,實現快遞、物流、網購等行業(yè)實名登記等安全監(jiān)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報機制,努力做到讓失信者、違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監(jiān)管和制約。
駕駛人考試權限下放縣級
問: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有什么新舉措?
答:公安部從政策上、制度上研究推出了30多項具體的改革措施。集中體現了三個關鍵詞:一是開放。就是要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下放的堅決下放。比如,向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下放駕駛人考試權限等,方便廣大群眾就近辦證、考證。二是提效。就是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比如,建立戶口身份證網上流轉、核驗制度,方便群眾異地辦理。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實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減少群眾排隊等待。繼續(xù)深化車檢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等。三是脫鉤。就是要主動去除部門利益,與利益脫鉤。
加強對刑訊逼供的源頭預防
問:如何進一步規(guī)范公安執(zhí)法行為,保證嚴格公正執(zhí)法?
答:這次改革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zhí)法問題和可能影響執(zhí)法權力運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特別是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防范冤假錯案問題,立足偵查階段,作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受立案環(huán)節(jié),完善立案審查制,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在訊問環(huán)節(jié),嚴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錄音錄像,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在證據環(huán)節(jié),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證據,又要收集無罪、罪輕證據;在責任環(huán)節(jié),建立執(zhí)法責任清單制度,將執(zhí)法職責細化分解到每個執(zhí)法單位、崗位,明確辦案、審核、審批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打造覆蓋執(zhí)法辦案全過程、全環(huán)節(jié)的責任鏈條。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
問: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有哪些具體改革舉措?
答:這次改革,明確提出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類管理制度,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實行分類管理,合理確定警官、警員、警務技術職務層次,科學設置職務職數比例,同步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機制,以適應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職業(yè)保障制度,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職業(yè)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津補貼等相關政策,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等重點崗位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yè)風險保障制度等。此外,這次改革還提出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推動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鏈接:2014年11月上旬,河南省制定印發(fā)《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取消農業(yè)戶口與非農業(yè)戶口性質區(qū)分,統(tǒng)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本版內容綜合新華社、央視等報道
暫住證的今生前世 中國式的煩惱:暫住證時間卡住孩子上學路
北京市教委有規(guī)定,非京籍適齡兒童在京接受義務教育需提供“五證”,其中包括父母雙方的在京暫住證、在京居住證明、在京務工證明等,海淀一些學區(qū)要辦12個證件。本月已是今年非京籍適齡兒童入小學辦“五證”的截止月份,為了把“五證”辦齊,給孩子辦理入學手續(xù),不少家長費盡心思,向公司請假,不斷往返于村委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與學校之間。然而仍有人沒有遂愿,因為“五證”中藏著很多“陷阱”,比如暫住證一定要是4月前辦理的……
在全國范圍內,居住證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側重于吸引中高端人才,往往對學歷、工作單位、繳稅年限等有較高限制;另一類側重提供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素質的要求相對較低。
北京的工作居住證顯然屬于前者。并且,申領條文背后暗藏的隱形限制還更苛刻一些。
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多位非本地戶籍的居民,他們普遍對隱形限制表示擔憂,個體戶、創(chuàng)業(yè)者、務工人員算不算“穩(wěn)定就業(yè)”?租房、借宿親戚家算不算“穩(wěn)定住所”?多久才算“穩(wěn)定”、“連續(xù)”?
另一個擔憂則是,除了征求意見稿的4項條件之外,地方政府會不會另設更高的門檻?哪一級政府有資格制訂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實施細則?
觀點:口惠而實至的“暫改居”才有意義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認為:“在現實條件中,流動人口在多個城市已占總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他們福利待遇在政策推動之外,需要大筆的資金,這筆錢是否得到充足的保障,當地政府或中央財政能否出得起,決定居住證制度的成功與否。”否則,很容易陷入“口惠而實不至”的局面。此外,像居住證管理的一些技術問題,如需一年注冊一次,也增加注冊難度。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認為,并不是說一拿到居住證就可和城里人享受同樣的社會福利,需要分步驟享有。比如拿到居住證之后,能享受和當地戶籍人口相同的服務有勞動就業(y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這是“基本公共服務”,屬于公民生存權的一部分。而像住房保障、養(yǎng)老服務、中考高考等,就得逐步實現,須由各城市根據情況而定,但要有一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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