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9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雨倩)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據了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自國家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至今已32年,各省也提升了原先每月5元到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標準,且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但走訪發現,由于辦理手續復雜,獎勵標準低,申請二胎后需要退還保健費等原因,竟造成了多數人有錢都不領的尷尬局面。
最初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自1982年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海口市龍華區人口計生委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申請“獨生子女保健費”首先在當地居委會開相關證明,并帶上準生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到轄區計生委申請辦理。獎勵的標準根據前不久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發,每月夫妻雙方共享有100元的獨生子女費。
海南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吳桂珠介紹,獨生子女費最初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獨生子女的保健水平。她說:“國家制定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一方面是支持計劃生育政策,二則是32年前物價水平低,一定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幫忙解決部分生活問題。”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通過查閱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發現大多數省份目前還執行每月夫妻雙方共10元左右的低標準獨生子女費,南方一經濟較發達省份的標準為“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平均每月不足兩元。
什么情況需要退還
育有一子55歲的王先生是地地道道的海南人,他在30年前開始領取每年180元的獨生子女費。他說:“當年物價低,我每月的工資也就幾十元錢。每月15元的獨生子女費可以解決生活上很大一部分開銷了。“他表示,上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多數人都申請辦理了國家關于獨生子女獎勵的政策,一來可以適度解決當時的生活部分開銷,二來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支持計劃生育政策。
28歲的肖女士說,她的孩子今年已經7歲,現就讀海口市第九小學,從未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在的獎勵標準雖然提高了,但每月50元錢的獎勵,只夠買兩斤排骨。再者是因為辦證過程還挺復雜,且自身符合國家規定的‘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為避免將來還要退還這筆獎勵金的麻煩,干脆就不領了。”肖女士說,身邊80后、90后的年輕夫妻很少主動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稱“名存實亡”的保健費對現在的生活沒有起到太大作用。
按政策生育二孩時,此前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否應當退回?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回應稱,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針對退還獨生子女保健費問題,《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指出,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追回已領取的證書和全部獎金;符合再生育的,收回已領取的證書,停止其獨生子女待遇。
今年7月,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曾介紹,除西藏、新疆外的29個省、市、自治區已實施了“單獨兩孩”政策。記者梳理發現,其中包括北京在內有24個省市自治區明確規定已領取的獨生子女費不需退回。其中,河北、陜西、山西與貴州等地規定在“單獨兩孩”政策在當地正式啟動前已經享受的不需退回,啟動后領取了獨生子女費又決定生育二孩的,需要將啟動后享受的獨生子女費退回。而內蒙古等6地暫未對之前已領取的費用是否需退回做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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