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8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唐彩榮 靳鐵志)年關將至,海口男子王一(化名)因為手頭沒錢,便持刀搶劫手機一部,銷賬后獲得600元贓款,誰知錢還沒用,就被擒獲歸案。近日,海口瓊山區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4年8月8日下午14時許,市民符進(化名)像往常一樣在自己家海口瓊山區大英山路八一小區附近閑逛。突然,一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被告人王一正手持一把折疊刀對符進進行威脅,“把身上的手機和錢交出來。”符進為保生命安全,將隨身攜帶的一部小米2S手機交給了王一。得手后,王一逃離現場。
隨后,王一將搶到的小米2S手機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典當給某當鋪。案發后,公安民警從當鋪工作人員王甲(化名)處扣押到被搶的小米2S手機。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1195元。案發后,被搶手機已發還被害人符某。
瓊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95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懲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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