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北京青年校友自發性團體的公共微信號發布消息稱,10月24日,該校校友、北京阜外醫院麻醉中心副主任醫師昌克勤,在手術室內暈倒,并于前天下午離世。西城區人社局方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阜外醫院提請的工傷申請材料,因此還沒有做出工傷認定。
公共微信號“湘雅人在北京”發布的文章《昌師兄,一路走好!》中顯示,昌克勤于10月24日工作期間,在手術室內突然暈倒,診斷為腦干出血,后一直處于昏迷狀態,并于11月24日出現病情惡化。昌克勤離世后的善后事宜,仍在處理當中。
昨天,記者致電阜外醫院麻醉中心多位醫生,證實昌克勤確于12月2日下午離世,終年42歲,但并未透露事發當天及治療過程中的細節。該中心主任醫師李立環表示,昌克勤是他的學生,“當天我正在外地出差,聽說這個消息,作為他的研究生導師,我的心情無比沉重。”10月25日,李立環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稱,昌克勤暈倒時已無呼吸,CT檢查顯示腦干出血30毫升,情況很不樂觀,“昌醫生出身農家,孩子還在上初中”。
昨天下午,阜外醫院官網麻醉中心專家列表中,關于昌克勤醫生的信息,僅有醫療職稱為副主任醫師,沒有照片和其它信息。
昨天,微博認證北大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張海澄針對此事發微博稱,因昌醫生死亡距發病超過48小時,不能算工傷,“工傷標準是什么專家定的?大家轉起來呼吁盡快修改吧”,此微博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此前亦有醫療行業內網站發文稱,院方已得到人社局的答復,“只有48小時內死亡才能認同為工傷,雖然從情理上大家都很同情昌醫生,但面對國家條例,作為國家機關也無法不遵從條例。”昨天,記者針對此事采訪阜外醫院,但未獲回應。
對此,西城區人社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此前,昌克勤生前所在醫院確實派人到該單位進行了相關咨詢,“沒有提請任何的工傷申請材料,”目前,該單位尚未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網上傳言并不屬實。
王先生同時表示,工傷的認定過程中涉及很多細節和要素,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必須依據院方所提供的材料,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進行核準,才能確定最終結果。
>>追訪
為何工傷認定以48小時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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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相關條款更具可操作性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中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按照這一規定,如不存在意外傷害因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并直接進入到救治階段,在48小時之內沒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話,肯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黃樂平稱,之所以確定一個時間點,是為使該條款更具操作性。在此前的相關法規中,曾使用過“因為工作緊張導致發病的”這一說法,但實際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在制定《工傷保險條例》過程中,咨詢了醫學專業人士,確定了“48小時之內”這一時間范圍,“其出發點主要就是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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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硬性規定有何缺陷?
存倫理風險且公平性不足
而對此所帶來的問題,黃樂平表示,主要體現在倫理風險與公平性不足兩個方面。首先,由于認定工傷與否所帶來的巨大賠償差距,容易造成單位一方拼命搶救,而家屬方反而希望放棄治療的倫理問題。第二,如果單純以“48小時”為界的話,可能有部分職工的發病死亡,與工作的關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時間范圍內,就可以享受相應待遇。而另一方面,有很多職工確實是工作原因引起發病,但在48小時之外死亡,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對他們來說很不公平。”
黃樂平同時表示,在目前法律實施過程中,“48小時”是一個剛性規定,“目前還沒有特別好的解決辦法。”但從目前立法的趨勢來看,其科學性和民主性正在不斷提高,黃樂平建議,對于該條規定,未來應該從“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這一角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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