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壟斷林場謀取暴利 組織頭目夫妻開起KTV專設吸毒包廂
公訴機關指控,該涉黑組織成員強行壟斷臨高林場的林業工程,共包攬了臨高林場71%的林業種植、養護、砍伐等林業工程,獲取工程款達1300余萬元人民幣。其間,該組織成員還大量盜伐、侵占臨高林場林木,造成臨高林場巨額損失。
2011年,王不林及其妻子謝曉燕將承包林業工程的非法獲利,用于在臨高縣臨城鎮開設江之韻KTV娛樂會所(以下簡稱江之韻KTV),安排鐘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寧等人經營管理,以長期容留他人吸毒,共非法獲利約800萬元人民幣。
為吸引和容留他人吸毒,王不林夫妻二人將會所大部分包廂安裝打碟機和帶低音炮的高級音響設備,供吸毒人員使用。該KTV分為吸毒包廂和普通包廂,分別定價,并為吸毒人員提供救護、攪拌器等吸毒工具和打碟服務,從中牟利。公安機關多次在該KTV查獲多名未成年吸毒者。
組織頭目行賄公職人員 縣公安、紀委干部涉案
為江之韻KTV容留他人吸毒尋求庇護,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王不林在臨高縣臨城鎮君威酒店門口,將一個裝有2千元人民幣現金和煙酒的袋子送給了江之韻KTV轄區的臨高縣公安局西門派出所所長王某(另案處理)。之后,又將2萬元現金、價值數千元的煙酒送給了王某。
為江之韻KTV容留他人吸毒尋求庇護,2014年春節期間的一天,王不林從謝曉燕處領取了5萬元人民幣現金后,在臨高縣國稅局旁邊的路上將裝有5萬元人民幣現金和酒的紙袋送給了時任臨高縣公安局分管治安、禁毒工作的副局長張某(另案處理)。
2013年10月,王不林從臨高縣紀委副書記陳某某(另案處理)處獲悉村民王有方向海南省委巡視組舉報村干部王偉俊的消息后,便將消息告訴王偉俊,王偉俊在家中把情況告訴王志寧和王志威(另案處理)。王有方于2013年10月11日晚被王志寧、王樂功、陳里白、曾小部(4人均另案處理)毆打致輕傷。辦案組民警李某(另案處理)負責承辦此案。2013年12月,公安機關先后抓獲王志威和王志寧,王志威因吸食毒品被臨高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2年。為了讓王志威免受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處罰,王不林多次找李某幫忙。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王不林請李某吃飯后,在臨高縣鴻運來酒店將裝有5萬元人民幣現金和煙的紙袋送給李某。
庭審現場直擊 多名被告否認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后,法庭首先對王不林進行了單獨審理。王不林當庭承認行賄罪、非法倒賣土地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但表示,林場管理早就交給了鐘全朋,自己對林場的事都不過問;并稱江之韻KTV從2011年開業到2014年5月停業,總盈利只有300多萬元,否認非法獲利800萬元。林開成等多名“馬仔”在法庭辯稱,只是認識王不林或是林光全,有幫忙打架,但是沒有收受錢財。
原告人王某選是臨高玉凱賓館的保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2年7月18日,被告林開成、馮啟三等人在該賓館消費,因瑣事就毆打了賓館服務員林某珠。王某選說,“我和他們都不認識,也沒有過節。當時聽說同事被打,就和其他保安趕過去,就被打了,手腳、身體十多處被捅傷”。
上午庭審結束后,記者走訪了江之韻KTV,發現該KTV確實屬于停業的狀態,大門從里面反鎖。記者還來到臨高林場走訪,從林場工作人員處獲悉,該林場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已經換過十多任場長。其中,任期在2011年和2009年的林場場長曾被砍成重傷或被威脅,從而被迫離開臨高林場。
該案預計將連續審理4天,庭審結束后將擇日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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