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保安員拒絕采訪,使用粗暴方式驅趕記者,結果損壞攝像機,也使自己受到法辦。近日,由深圳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譚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一案,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譚某罪名成立,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4年4月15日,深圳市某電視頻道的兩名記者接到群眾爆料后,至福田區某醫院就保安“虐貓事件”進行采訪。采訪遭到譚某的粗暴阻撓,雙方發生爭執。其間,譚某辱罵、踢打記者,并毀壞記者一部索尼牌攝像機,致使攝像機主體與麥克風、控制柄摔開而無法使用。經有關部門鑒定,該攝像機修復費用約為人民幣5600元。當日,警方將譚某抓獲歸案。
業內人士認為,譚某作為保安雖然應該維護醫院的公共秩序,但面對記者時不應采用過激行為阻礙采訪。譚某故意損毀記者的采訪工具,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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