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8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呂瑩玉)海口一女子陳某某謊稱要為情人生兒子傳宗接代,詐騙情人蔡某人民幣31.7萬元。美蘭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陳某某,女,56歲,海南省定安縣人,高中文化,因犯詐騙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據了解,2007年底,陳某某通過公園跳舞認識了蔡某,之后蔡某便認陳某某為干女兒并交往。2008年初,二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蔡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三西路租房給陳某某居住,并不定期給陳某某一、二百元錢做生活費。
在交往的過程中,陳某某因深陷賭博且欠下高利貸,在得知蔡某不僅有錢,且因沒有男孫傳宗接代而苦惱時,便萌生以假生孩子為名,騙取蔡某錢財還高利貸的想法。陳某某謊稱要為蔡某生小孩,先做生意儲備錢。2010年,在陳某某同意為蔡某生育男孩后,蔡某不計較虧盈的多次出資資助陳某某做生意。后陳某某以懷了女孩需要打胎、懷了龍鳳胎要放高利貸賺錢準備養小孩、生小孩用錢、小孩上戶口、小孩的生活費等理由共計騙取蔡某人民幣31.7萬元。
美蘭法院認為,陳某某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1.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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