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河南籍房地產老板,為在海南開發項目,多次以公司名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前后賄賂高達50萬元。近日,此案一審判決,被告公司和經營者分別獲判單位行賄罪。
檢方指控,2010至2011年,海南眾通房地產有限公司在推動蘭洋農場“大河花園”一期開發項目、廣壩農場“感恩大河”項目、保國農場“毛公山養生”項目過程中,為謀取非法減免稅收、加快立項速度等不正當利益,分別向原儋州市地稅局蘭洋稅務所所長麥某、原儋州市地稅局征管室主任李某、原農墾總局發展計劃處處長韓某疇、原農墾總局發展計劃處主任科員莫某等人行賄共50萬元。
2010年初,眾通公司為感謝原儋州市地稅局蘭洋稅務所所長麥某、原儋州市地稅局征管室主任李某在蘭洋農場“大河花園”一期開發項目土地過戶時少征收土地增值稅,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衡指使孔某星在2010年年初,在儋州送給麥某8萬元,送給李某2萬元。
2011年8、9月,眾通公司為爭取農墾總局對廣壩農場“感恩大河”項目和保國農場“毛公山養生”項目立項,承諾給予負責審核該項目資料的原農墾總局計劃處主任科員莫某好處費,讓其制作眾通公司涉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促使項目立項。眾通公司在可行性報告制作完畢后,呂某衡指使孔某星在2011年,兩次在海口蒙古王燒烤大排檔送給莫某共10萬元好處費。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呂某衡在參加農墾總局北京推介會后計劃開發廣壩農場“感恩大河”項目和保國農場“毛公山養生”項目。為使相關項目能夠加快速度上報農墾總局局務會討論并得到總局支持,為促使立項條件不足的“感恩大河”項目立項,呂某衡指使孔某星三次送給韓某疇共30萬元。
2012年8月,呂某衡主動投案。
近日,儋州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單位眾通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000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呂某衡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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