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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為何難上“醫強險”
    醫療糾紛為何難上“醫強險”
    來源: 人民日報 作者: 時間:2014-08-19 10:04

      加強加快推廣醫責險的同時,應禁止“私了”、嚴打“醫鬧”

      日前,湖南一產婦在醫院生產過程中不幸離世,引發了醫患雙方的糾紛,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這些年,類似事件不斷,有人說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因為有交強險,糾紛大大減少了,醫療衛生領域為什么不借鑒一下,搞個“醫強險”呢?

      這是個好想法。事實上,“醫強險”已經有了——醫療責任保險,簡稱醫責險。2013年,全國6000多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加了醫責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然而,我國醫療機構的醫責險總體覆蓋率仍然偏低,醫院和保險公司對該險的積極性都不高。

      醫院說,責任險保費高,賠付程序繁瑣,產生糾紛往往要自己先拿錢解決,保險公司靠不住。此外,醫療風險雖說大,但大的事故一年也出不了幾起,一家三甲醫院一年保費差不多100萬,“私了”甚至更省錢。

      保險公司說,高風險的醫院或科室愿投保,但是公司不賺錢;低風險的醫院或科室投保賺錢,但人家不愿投保。若不強制,恐怕連年虧損,超出承受能力。

      這些問題,并非不能解決。從社會層面上看,醫責險在特殊情況下發生時,引用第三方對醫療事故進行賠付,既是風險防范,也是大勢所趨,應該加強、加快推廣。同時,應該從法律上禁止“私了”、嚴打“醫鬧”,堵住“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渠道。

      對于醫院來說,與生命打交道,更要多一層風險意識。在責任與意外面前,必須客觀評估風險的存在,不能因為眼前用不上,就消極抵制。更不能因為“私了”省事,就“私了”買平安。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要完善現有賠付機制,減少賠付環節,提高賠付效率,適當將“定責賠付”向“定損賠付”轉移。參照交強險的操作方法,對“醫強險”推出浮動保費制度,風險少的醫院適當降低保費,有助于擴大覆蓋面,增強醫院投保的吸引力。

      文明社會,保險作為第三方力量,往往可以用經濟利益的杠桿,起到平衡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作用。因為自然災害頻發,我們推廣農業保險;因為交通事故頻發,我們推廣交強險;那么在醫患關系緊張的今日,為啥我們不找“醫強險”幫幫忙呢?

      當然,先完善之,方能推廣之。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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