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河南分社原社長羅會文
據財新網報道,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羅會文(筆名羅盤),于8月5日被有關方面帶走接受調查。
今日下午3時許,新京報記者致電中國報協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答“這陣子我們都挺忙的”,但不對羅會文是否被帶走調查予以回應。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多次撥打羅會文辦公室電話及手機,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手機處于開機狀態但無人應答。
年初欲前往加拿大探妻在邊檢被攔
一名接近羅會文的知情人士稱,去年年末開始,羅會文被帶走調查的傳言就不間斷開始盛傳。但每次傳言都以羅會文出席公開活動而不攻自破。
他稱,昨日,羅被有關部門帶走,“不知道是帶走調查還是配合調查”。
《中國新聞出版報》7月24日報道,羅會文參加了今年7月23日舉行的2014年新聞紙市場信息交流會并發表講話。這也是公開資料中,羅會文最后一次公開出席活動。
這名知情人士介紹,羅被帶走調查,主要是因為經濟問題,與此同時,還涉及個人生活問題。
知情人士還稱,羅會文妻子已移居海外多年。年初,羅會文曾以探望孩子名義想去加拿大,但在邊檢被攔下。
“羅盤被帶走沒什么吃驚的,因為年初羅盤以看病還是探望孩子為名去加拿大,被攔住了,他自己也應該知道怎么回事。”羅盤在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工作多年的一位老同事,也向財新記者如此介紹。
曾為女下屬出庭作證
今年7月4日,鄭州中院關于被告人郭芳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做出了二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二萬元。
郭芳是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曾任該職,羅會文時任人民日報河南分社社長。
上述公司由人民日報社下屬全資國有企業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國資委所屬的全資國有企業上海數字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資組建,兩者分別持有60%和40%股份。因而,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對該公司具有指導和監督職能。
“郭芳與他關系特殊”。據多名內部人士透露,郭芳是羅會文一手提拔和舉薦上來的。
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郭芳于2013年8月29日被鄭州警方刑拘,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在郭芳受賄事實的審理中,有關郭芳報銷前往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的30萬元學費問題,羅會文曾出庭為其做了有利證詞。
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郭芳曾參加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一審審理認為,郭芳違反財務支出上報程序和報銷額度的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學費30萬元,將此款據為己有。案發后,郭芳將涉案款退回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
二審判決采信了羅會文的證言。羅會文作證,他向郭芳推薦了北京大學光華學院EMBA課程,也向學院推薦了郭芳,目的是希望有所提高。而關于學費問題,羅會文承認當時表態同意學費由公司承擔。
最終,判決認為郭芳主觀上是為了提高自身經營管理公司能力,并非為了達到騙取、侵吞公共財物的目的,“故上訴人郭芳報銷該筆30萬元學費的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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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盤去年調任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
據中國作家網資料顯示,羅會文,筆名羅盤,1961年1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畢業于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后攻讀經濟學碩士畢業。公開資料顯示,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后分配至人民日報社,歷任國內政治部記者、湖北記者站采編部主任、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
2009年,人民日報駐各省份記者站改組為分社,羅會文出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正廳級)。2013年,羅會文被調離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至中國報業協會任秘書長。
羅會文攻讀了經濟學碩士學位,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會員,長期從事報告文學、散文寫作和歷史研究。其作品以報告文學見長,出版作品有報告文學集《歷史不容許沉默》、《走過昨天》、《生命的輝煌》,出版長篇報告文學有《血祭金砂》,1992年發表的中篇報告文學《塔克拉瑪干:生命的輝煌》獲中國報告文學獎,1999年發表的新聞調查《由誰教育先富起來的人們》獲中國新聞獎,2005年發表長篇報告文學《特別關注:寫給中國人民的故事》,列入當年中國報告文學排行榜榜首,獲第四屆“正泰杯”報告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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