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市一花甲老漢與原妻子的離婚調解書簽字生效后,卻強行和女方發生性關系,因其觸犯了刑法,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0日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執行逮捕。
據辦案民警介紹,今年60歲李某半月前與妻子趙某離婚時,經調解,曾在前妻居住的村里二人一起合蓋的房子歸前妻趙某所有,趙某付給李某50000元建房款。離婚后第二天,前妻趙某先給了李某20000元,剩余的以后還。7月4日中午,李某酒后來到前妻趙某家聲稱要錢,要前妻打開寢室門,李某進了前妻的寢室。接著,李某采取言語威脅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強行要求與趙某發生性關系,遭前妻拒絕。然而,李某仍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系。事發后,李某逃跑,第二天前妻趙某報了警。
7月6日上午,李某回到家,幾分鐘后,派出所民警趕來,將其抓獲歸案。在派出所,李某對民警說:“離婚才幾天,她還是我老婆,與她發生性關系,怎么是強奸呢?”經民警講解法律知識后,李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據了解,李某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表現出了極度的悔恨,他開始反思自己做的這件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諒自己的過錯。
民警提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即視為強奸。不論二人是什么關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騙等手段與之發生性關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這兩起案例給人以警示,男女雙方關系已結束,女性再次與男方接觸時,應當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建議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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