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中所指國道210線達川區南外至石板段路況(圖據網絡)
因道路狀況太差致愛車接連受損,達州男子一氣之下在網絡論壇發帖,稱當地交通運輸局局長貪污國道維修費1200萬元;該網帖引起網民廣泛關注,點擊量迅速過萬。但警方調查發現,網帖所稱貪污一事純屬誹謗,發帖人被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網帖稱:交運局長貪污國道維修費
6月26日,一網民在達州本地論壇連發3帖。前兩條帖子稱210國道達川區南外至百節段道路狀況差,多年無人維護,并配發多張道路實況圖片;隨后再發帖《達川區交運局局長馬XX貪污國道維修費一千二百萬》,稱以馬某為首的達川區交運局領導班子已將劃撥下來的維修款貪污,其中馬某收受包工頭劉某的賄賂1200萬元。
此帖一出,迅速引起網民圍觀,短短幾天,點擊量達到1萬6千次,但多數網友對網帖所指貪污一事表示懷疑。有網友表示,網帖所指交運局長剛上任沒幾天,發帖人沒有根據地亂說,已經涉嫌違法。網友“潮人一個”評論稱:“兄弟,要負責喲,跟你頂起,幫你跟足500次,拿不出事實你休克吧!”
當事人:報警稱網帖所指不屬實
6月27日,達川區交運局局長馬某來到達川區公安分局報警,稱網帖所指貪污受賄一事子烏虛有,純屬誹謗。警方隨即對此事展開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國道210線達川區段大修工程,起于達渝高速公路南站出口,止于趙家鎮大竹界,項目于2013年9月29日經達川區發展和改革局批準立項,2014年4月30日完成施工招標相關工作,5月30日正式動工。
調查還發現,今年5月22日,馬某才被正式任命為達川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并未參與國道210線大修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等工作;此外,此項目合同約定工程款劃撥程序,工程進行一定階段后,由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審查,由財政局直接將工程款劃撥施工單位,工程款項并不會經過交運局及領導。
警方處理:發帖人誹謗他人被拘10日
7月2日,警方將發帖人陳軍(化名)找到。陳軍承認,網帖系自己隨意捏造,目的是想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將該段道路盡快修好。
陳軍稱,自己在達川區石板鎮某企業上班。前不久,在上下班途中,自己的私家車幾天之內連續2次因路況受到嚴重損傷。一氣之下,他在網絡論壇上連發3帖,想引起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陳軍承認,網帖所指交運局長貪污受賄一事完全是自己捏造的事實。
發帖后的兩天,陳軍并未再關注帖子,直至3日后才發現網帖已引起網民廣泛關注,此時他才慌了神。陳軍立即與網絡論壇管理方取得聯系,按照相關程序對原網帖進行處理,并在該網絡論壇發帖公開致歉;同時,他通過朋友找到當事人馬某的聯系方式,準備當面致歉,尋求諒解。但正在實施補救措施的時候,警方已經找上門來。
據辦案民警介紹,找到陳軍時,陳軍的私家車仍在修理廠進行維修,在其電腦中也確實發現即將完成的《刪帖申請》。當事人馬某也表示,鑒于陳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態度誠懇,愿意諒解對方,主動放棄追究陳軍的刑事責任,并出具了《諒解書》。
鑒于陳軍認錯態度較好,事后也采取了一定的補救措施,且得到了馬某的諒解,但因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事實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發帖人:很后悔 想當面致歉
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致電達川區交通運輸局局長馬某,對方表示不愿接受采訪,稱此事已經過去,不愿再多說什么。
發帖人陳軍對四川新聞網記者表示,對于自己的沖動行為感到很后悔,盡管前期已經取得當事人的諒解,但還是想當面進行道歉。
陳軍同時表示,希望廣大網友以此為鑒,切勿在網絡上散播不真實的言論,以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給自己惹禍上身。
律師說法:當事人不提出訴訟,不會追求刑事責任
據四川奧飛律師事務所律師覃禮順介紹,誹謗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覃律師表示,根據上述規定,該網友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46條的誹謗罪。該網友事后的補救行為說明其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違法性,但其整個誹謗的行為已經完成,給受害人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客觀存在。但誹謗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說該網友已取得當事人的諒解,如當事人不提出訴訟,則不會追求其刑事責任。(記者陳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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