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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獎勵,國資賤賣前“腐”后繼
    亂獎勵,國資賤賣前“腐”后繼
    來源: 新京報 作者:胡印斌 時間:2014-06-23 08:37

      5年前,時任霍邱縣委書記的權俊良力主給民企發(fā)6億元獎勵,雖引發(fā)爭議,卻未被問責;而今,他終因跟該民企的利益勾兌落馬。事實上,如果當年屬于“決策失誤”的亂獎勵能以嚴厲問責收尾,還會有賤賣國有資產(chǎn)這出嗎?

      據(jù)新華社報道,6月19日,安徽六安市副市長權俊良涉嫌貪腐受審。早在2009年,時任霍邱縣委書記的權俊良,就曾力主以“鼓勵企業(yè)上項目”為名,拿出6億元獎勵當?shù)孛駹I企業(yè)大昌礦業(yè),此事引起全國關注,迫于輿論壓力,“6億獎勵”被迫取消。如今庭審披露,權俊良曾23次收受大昌礦業(yè)賄賂,及北京住房1套,為后者在企業(yè)獎勵、礦權轉讓等方面提供幫助。

      權俊良與涉事公司之間利益輸送被曝光,坐實了5年前公眾對霍邱“獎勵門”的某些疑慮——它遠非“單純獎勵”那么簡單,要知道,霍邱是個全年財政收入才7個億的貧困縣,對一個民企一出手就獎勵6億元,實在是慷慨得有些過分。事后安徽省有關方面介入調(diào)查,爾后霍邱縣委、縣政府承認“決策錯誤”,宣布取消6億元獎勵,但在公告中仍稱項目審批程序“合法合規(guī)”“符合群眾根本利益”,只是“急于求成”。就眼下看,所謂“合法合規(guī)”之類的堂皇說辭,不過是牟取私利的遮羞布而已。

      而今,權俊良已落馬。看上去,它揭穿了“獎勵門”的貓膩,可要為這荒誕劇畫上句點,顯然還須對個中包含的問題仔細解剖:比如說,地方政府濫用公共財政獎企業(yè)的沖動;又比如,決策失誤的擔責問題;還有,政商勾結攫取公共資源的問題。

      應看到,地方政府獎勵民企并不鮮見,也未嘗不可,但它須滿足幾個要件,如分寸要拿捏好,動輒超出財政負荷,顯然有些離譜;又如遵循必要程序,公共財政取之于民,不能因少數(shù)人的好惡而隨意投放,決策過程須向社會公開,審批是否“合規(guī)”,不能自說自話,以避免公共資源錯配過程中滋生腐敗。可從當?shù)鼗貞矗蔼剟铋T”似乎只錯在“急于求成”,而非程序失當,這顯然有輕描淡寫之嫌。

      事實上,正因“決策失誤”未擔責,才有了權俊良利益輸送的“續(xù)集”:6億元獎勵的“大單”因輿論介入而泡湯后,2010年權俊良又跟大昌礦業(yè)涉事負責人啟動“合作”的礦權轉讓,他主導下的霍邱縣轉讓國有礦權,以極低價格賤賣(當?shù)剡€給予大昌礦業(yè)1.4億元優(yōu)惠、獎勵和減免稅款)。最終因國有資產(chǎn)賤賣造成國家5個多億的損失,這已不僅僅是涉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還涉嫌伙同企業(yè)共同盜取國有資產(chǎn)。

      利益輸送“一計不成再生一計”,暴露的問題不能因權俊良的落馬,就輕輕放過:為何看似嚴密的制度,不能防范獎勵名義下的利益勾兌?“獎勵門”曝光后,為何權俊良還能逍遙“責”外?如果不是媒體關注,6億獎勵或許早就兌現(xiàn)了,還會有現(xiàn)在的書記受審嗎?……這些問題,牽涉到政商關系、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命題,顯然不能被一筆勾銷。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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